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04 章
〔四〕元材案:弛牡虎充市,弛,縱也。《御覽.人事部》一百九引作放虎入市,《獸部》三引作放虎于市,《事類賦》二十引同。其驚駭,指市人為虎所驚駭。
〔五〕元材案:夷競是夷蔬之訛,說已詳《事語篇》。孫詒讓謂兢當為競,即古境字,言平治疆界之道塗,張佩綸謂夷競為事蠶之誤,郭沫若謂夷競為夷賈之誤者均非。
〔六〕趙用賢云:湯以至仁伐暴,何必如此?是戰國陰陽之說,非管氏語也。元材案:假託某甲某乙為說明一種輕重理論之實例,乃本書通用之體裁,固不必真有其事,予在《巨(筴)乘馬篇》論之已詳,不僅湯一人而已。惟此處曲逆二字似與曲逆侯陳平有關。考《史記.陳丞相世家》載漢高祖被匈奴圍于白登,用陳平奇計,使使間厚遺單于閼氏,圍以得解。高祖南過曲逆,乃詔御史更以陳平為曲逆侯。此漢高祖七年事也。於此有可注意者:第一,曲逆為陳平封號。在此以前,歷史上另無曲逆其人。第二,陳平之被封為曲逆侯,是由於為間諜有功。據《世家》稱平自初從至討平陳豨、黥布,凡六出奇計。不僅為漢高祖解白登之圍,而且遠在楚漢戰爭期間,即已受到漢高祖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所為,不問其出入之信任,使其多以黃金縱反間於楚軍,破壞項羽與范增等之關係。與此處所言
湯事之以千金正相暗合。第三,漢高祖在白登被圍得解,確是獲得匈奴冒頓單于閼氏之力。而閼氏之所以甘願出力,又確是通過大間諜曲逆侯陳平所出之奇計,使使間厚遺之之結果。此與湯以千金事女華及內有女華之陰,外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云云,亦完全符合。可見此文所述,既不是寫漢高祖,亦不是寫湯。著者只是就自己記憶中有關反間一類之人物事件,信手拈來,編成故事,作為說明其輕重政策之具體範例而已。趙說迂拘可笑!
桓公曰:輕重之數,國准之分〔一〕,吾已得而聞之矣。請問用兵奈何?
管子對曰:五戰而至於兵。
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請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二〕。此所謂五戰而至於兵者也。
桓公曰:善。
〔一〕元材案:輕重之數承上文言,國准之分,則承上篇言。五家之國准,其數本殊,故曰國准之分。分者區別之謂也。又案:從國准之分一語觀之,則本篇與上篇之間,似有聯系。證明本篇之寫成,當在《國准篇》之後,或者兩篇皆出自一人之手。張佩綸謂依問辭當屬《國准篇》者失之。
〔二〕元材案:衡有權衡、國衡、准衡、曲衡、衡數諸義,解已見《巨(筴)乘馬篇》。准即平准,解已見《國准篇》。流有持流、行流、守流、摶流、奪流諸義,解已見《乘馬數篇》。權有國權、權?、權筴、權數諸義,解已見《山權數篇》。勢亦有二義。一即《山至數篇》所謂國勢,即國家之五種地理形勢,准時五勢之數。蓋國勢之宜於五穀者,當謹守其五穀,其不宜於五穀者,則當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故勢亦被列為經濟政策之一也。二即《揆度篇》所謂治權則勢重,治道則勢羸之勢,亦即所謂輕重之勢。總而言之,所謂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者,皆屬於經濟政策之範疇。一國之經濟政策苟得其宜,自可不戰而屈人之兵。何如璋所謂權輕重以與列邦相應,即今之商戰者,得其義矣。
桓公欲賞死事之後〔一〕,曰:吾國者,衢處之國,饋食之都,虎狼之所棲也〔二〕。今每戰,輿死扶傷〔三〕,如孤荼首之孫,仰倳戟之寶〔四〕,吾無由予之。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吾國之豪家〔五〕遷封〔六〕食邑〔七〕而居者,〔,尹注彼處云:本國自無鹽,遠饋而食。惟彼處所饋者為鹽,此則為五穀耳。《史記.平準書》:千里負擔餽糧,千里餽糧即遠饋之義矣。虎狼所棲,言山多田少,猶《山至數篇》所謂禽獸牛羊之地也。
〔三〕元材案:輿死扶傷在本篇凡三見。死同尸。《呂氏春秋.期賢篇》云:扶傷輿死。畢注:死與尸同。
〔四〕劉績云:如字當作之字,言輿死扶傷之孤也。
荼首,白首也。寶字或是室字,言持戟死事之室。此三等人皆所當恤也。何如璋云:如讀為而。荼首,白首也。倳戟之寶,寶當作室。張佩綸云:荼首當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