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5 章
管子對曰:今以諸侯為●公州之飾焉〔之了解,則頗為正確,故備錄之。
〔七〕元材案:有海內,縣諸侯,即《鹽鐵論.憂邊篇》今九州同域,天下一統,《輕重篇》今天下合為一家及《繇役篇》今中國為一統之意。謂統一天下,以諸侯為郡縣也。《揆度篇》作天下賓服,有海內,義與此同。此承上文國之五勢云云而發問者也。謂當列國分立之時,因地制宜,固屬上策。今則海內一統,諸侯皆為郡縣,國與國對峙之局已不存在,則上述準時五勢之數,不亦將因之而失其效乎?又案:有海內,縣諸侯二語,與李斯議帝號時所言:今陛下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云云口吻全同。至漢,則海內一詞,殆成為通用術語。觀《鹽鐵論》中海內一詞凡十二見,可以為證。豬飼彥博所謂此秦皇統一以後之言者也。且冠之曰
今,則此書之成決不得在秦始皇統一以前明矣。
〔為證云:所,即所有,義與此同。但以所有釋所字,不能普遍適用於一切所字。考所字除本書外,漢人亦常用之。茲舉例如下:一、《史記.封禪書》:人皆以為不治生產業而饒給,又不知其何所。二、《史記.絳侯世家》:此非不足君所乎?三、《漢書.曹參傳》:窋既洗沐歸,時間,自從其所諫參。顏師古注云:自從其所,猶言自出其意也。四、《疏廣傳》:廣子孫竊謂其昆弟老人廣所愛信者曰:宜從丈人所勸說君買田宅。鄧展注云:宜令意自從丈人所出,無泄吾言也。五、《薛宣傳》:令掾進見,自從其所問宣不教戒惠吏職之意。顏師古注云:若自出其意,不云惠使之言也。合而觀之,則所字應作代名詞講。所代之內容當因上下文而定,不可一概而論。即以本書六條及《史記》《漢書》五條共十一條而言,亦可分為四組:第一、《史記》《漢書》二、三、四、五等四條為一組,此組似皆可作意字講。第二、郭氏所舉三條及《史記》一條合為一組,此組皆可作財物講。第三、以其家習其所也為一組,此組則當釋為職業,謂制造弓弩,乃其所素習之家傳職業。《關西方言》:致力於一事為所,所謂絕利一源也。(見《
康熙字典.卯集中》所字條)第四、此處及《輕重甲篇》牛馬絕罷而相繼死其所者相望為一組。此組二所字,皆指地點而言。死其所,謂牛馬死於高杠柴池之處。縣,繫也,見《說文》。懸死其所,謂人民老死於故鄉本土,不肯離去。猶《管子.治國篇》之言富則安鄉重家,《乘馬數篇》之言民之不移也,如廢方於地矣!
〔一六〕元材案:此緊承上句而言。謂人民之所以縣死其所而不肯離去者,乃以人君所守者大,利從上出,無利出多孔之弊,故人民所擁護者亦自歸於一也。簿即《漢書.倪寬傳》上畜簿及《貢禹傳》習於計簿之簿。顏師古注云:簿謂文計也。猶言簿計。國簿與國會國軌,皆指國家諸會計事而言。
管子輕重十──地數
元材案:本文地字包括天財地利在內。文中詳論天財所出,地利所在,及以天財地利立功成名於天下之典型人物與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之法,故以地數名篇。
提要:全文共分五大段。第一段,從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至坐起之費時也,總論天下銅鐵之山,乃兵器(戈矛)和錢幣(刀布)之所自出,為自古以來歷代國家得失存亡之所關。桀不足而湯有餘,乃能、拙之結果,非天之所為。第二段,從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論鐵礦獨占,不以利器與人(逃其蚤牙),是團結統一、鞏固中央集權(陶天下而以為一家)的最可靠的手段。否則鐵礦為地方分裂勢力所操縱,必將發生頓戟一怒,伏尸滿野的慘劇(見戈之本)。第三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至則文武是也,論金銀銅鐵等礦產為天財地利之所在,特別是金與銅,必須由封建國家實行壟斷,並製定為上、中、下三等幣制,然後以號令高下其中幣而制上、下之用。第四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外因天下至然則天下不吾洩矣,論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鐵專賣的具體措施。第五段,從
吾欲富本而豐五穀至使非人,論善為國者不在於富本,而在於能隨時注意國內外經濟情況的變化,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以免國內財利稅於天下,而使天下之寶壹為我用。
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
管子對曰:地之東西二萬類聚》引《
河圖括地象》、《呂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地形訓》、《廣雅.釋地》,所言里數,均與此同。可見此乃秦漢時代公認之中國地理常識。其出水者補。
〔三〕元材案:湯以七十里云云,又見《孟子》及《淮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