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何如璋云:易者變也,化也。消息盈虛,與時偕行者也。元材案:二語《輕重甲篇》作王者乘勢,聖人乘幼,解見《甲篇》。
桓公問管子曰:特〔一〕命我曰:天子三百領,泰嗇。而散大夫准此而行。此如何〔二〕?
管子曰:非法家也〔三〕。大夫高其壟,美其室〔四〕,此奪農事及市庸〔五〕。此非便國之道也。民不得以織為縿綃而貍之於地〔六〕。彼善為國者,乘時徐疾而已矣。謂之國會〔七〕。
〔一〕俞樾云:特者人名也。命猶告也。《禮記.緇衣篇》鄭注曰:傅說作書以命高宗。是古者上下不嫌同詞,以君告臣謂之命,以臣告君亦謂之命也。《事語篇》曰:泰奢教我曰,佚田謂寡人曰,及此篇梁聚謂寡人曰,有人教我,謂之請士曰,《輕重乙篇》衡謂寡人曰,並舉人言以問管子。則特命我曰,義亦同也。元材案:特亦假託之詞,非真有其人。
〔二〕劉績云:百音邁,勉力也。領,去也。特教我如古之天子領去泰奢,省嗇其用,以散之大夫,使大夫不致取民,依此而行為何如。姚永概云:《墨子.節葬篇》云: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則三百領當衍百字。元材案:此當作天子三百領泰嗇為句,而散大夫准此而行為句。《海王篇》云:其餘輕重皆准此而行。即其句例。此何如,謂此言何如也。衣一件謂之一領。《漢書.張騫傳.注》:要,衣要也。領,衣領也。凡持衣者則執要與領。《荀子.禮論篇》云:刑餘罪人之喪,棺槨三寸,衣衾三領。《揆度篇》云:衣衾三領,木必三寸。是也。散者列也。散大夫即列大夫。此謂天子之葬衣僅以三百領為限,太過於吝嗇。列大夫亦應准此遞加。《
管子.侈靡篇》云:巨瘞堷,所以便貧民也。美壟墓,所以文明也。巨棺槨,所以起木工也。多衣衾,所以起女工也。猶不盡,故有次浮也。有差樊,有瘞藏。作此相食,然後民相利。亦力主厚葬,與特所言用意殆同。章炳麟所謂意欲籍厚葬以裕民生者也。劉、姚二氏說失之。
〔三〕何如璋云:非法家者,謂非輕重家之法也。元材案,此說是也。聞一多以家為冢之訛者非。
〔四〕尹桐陽云:壟,冢也。《晏子春秋.內篇諫下》:我欲豐厚我葬,高大其壟。室猶冢壙也。《詩.葛生》:歸於其室。《荀子.禮論》:壙壟,其?象室屋也。元材案:壟指墳墓。室指墳墓中安置尸體及殉葬品之所。
〔五〕許維遹云:庸,用也。高其壟美其室則奪農事,衣三百領則奪市用。元材案:庸即傭,指受人僱傭之勞動者,解已見《乘馬數篇》。市庸一詞,乃漢人常用語。居延出土《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冊》云:又恩子男欽以去年十二月?日為粟君捕魚,盡今年正月、閏月、二月,積作三月十日,不得價直。時,市庸平賈大男日二斗,為穀二十石。……(一九七八年《文物》第一期《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釋文》)此處市庸則指在市場受僱製作衣衾及裝飾墓室之手工業者而言。謂高其壟,須用勞力,故曰奪農事。美其室,須用巧工,故曰奪市庸。許說失之。
〔六〕元材案:織即《巨(筴)乘馬篇》女勤於纖微而織歸於府,及《山國軌篇》女貢織帛之織,指各種絲織物。縿即《禮.檀弓》縿幕之縿。鄭注云:幕所以覆棺上也。縿,縑也。縿讀如綃。貍借為埋。此言以各種絲織品為裝飾棺槨之用而埋之於地,未免浪費,故曰非便國之道。
〔七〕元材案:此三句正是作者之正面主張。謂特之所言,以崇尚奢侈為主,不諳輕重原理。故於駁斥其說之餘,又提出自己意見,而曰:善為國者,固不必借厚葬以靡富人之財,但實行輕重之筴,乘四時之朝夕,而權度其命令之徐疾,則大夫之實財自散而萬民得受其流矣。謂之國會者,謂此亦屬於所謂國計之一例,不僅上述
奪之以會之一事而已。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爭奪之事何如〔一〕?
管子對曰:以戚始〔二〕。
桓公曰:何謂用〔三〕戚始?
管子對曰:君人之主,弟兄〔四〕十人,分國為十;兄弟五人,分國為五。三世則昭穆同祖,十世則為祏〔五〕。故伏尸滿衍〔六〕,兵決〔七〕而無止。輕重之家復游於其間〔八〕。故曰:毋予人以壤,毋授人以財〔九〕。財終則有始,與四時廢起〔一0〕。聖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決塞,奪之以輕重,行之以仁義,故與天壤同數。〔一一〕。此王者之大轡也〔一二〕。
〔一〕元材案:謂發生爭奪之根本原因何在?
〔二〕元材案:戚,親也。《詩.大雅》:戚戚兄弟。傳:
戚戚,親也。正義:戚戚,猶親親也。謂爭奪之事始於親戚。
〔三〕元材案:用,以也。
〔四〕聞一多云:弟兄當互易,以與下文一律。
第 9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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