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2 章
《揆度》),或曰金出於汝漢之右衢(《輕重乙》),或曰楚有汝漢之黃金(《輕重甲》、《地數》),似不可專據《揆度篇》改。江陽之珠又分見《揆度篇》,解已見《國蓄篇》。之字亦不必衍,秦明山即秦之明山也。秦之明山,其地自當在關中,但所在已不可考矣。張佩綸謂秦之明山即秦之南山,于鬯謂秦之明山當作秦明之山,均無根據,故不從之。曾青即銅精,其色極青,可供繪畫。見《荀子.王制篇》。
〔五〕張佩綸云:軌與宄通,姦也。出,生也。此屬皆易生姦,周人之利權乃為所奪。聞一多云:軌疑讀為九。元材案:軌出不詞,疑為輕重二字之誤。《揆度篇》云: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即作輕重,可以為證。下仿此。郭沫若說與予同。張、聞二氏說皆非。又案:《管子.乘馬篇》云:市者貨之準也。……故曰:市者可以知多寡而不能為多寡。而此處則云: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輕重之屬也。《揆度篇》亦云: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又《山權數篇》云:君通於廣狹之數,不以狹畏廣。通於輕重之數,不以少畏多。《乘馬篇》謂不能為多寡,而輕重諸篇則云輕重之屬應以寡為多。蓋前者以貨物言,後者以貨幣言。貨物之生產通全國而計之,本有一定之數量,且市場職在流通,而不在生產,故曰不能為多寡。至貨幣之贏利,則固隨輕重之筴之應用而一可為十,十可為百,無可為有,貧可為富。此其所以不同耳。
〔六〕郭沫若云:自黃金一筴也以下至天下之數盡於軌出之屬也,乃《揆度篇》玉幣七筴節別本之脫簡,羼入於此。七筴脫去四筴半。可注意者秦之明山之曾青一筴也與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之間,脫去禺氏邊山之玉一筴也九字,蓋恰奪去一簡。其簡為學云:天子適諸侯,升自阼階,諸侯納管鍵,執策而聽命,示莫為主也。義與此同。此言幣穀羡既在大夫,天子之主權為下所奪,是以主位而退居於客位也。天子以客行令以時出,當作一句讀。令即號令。時即急政暴虐,賦斂不時之時。天子以客位而發號施令,其效之微,不言可知。而況其號令又不時發出,無有限制。熟穀之人身受政治上經濟上之雙重壓迫,只有逝將去女,適彼樂土,以自求生存而已。熟穀之人,安井衡云謂農夫也。今案:下文云:諸侯受而官之,連朋而聚與,高下萬物以合民用。則所謂熟穀之人,既可以與諸侯連朋聚與,高下萬物以合民用,豈是普通農夫所能勝任?疑指專作糧食投機生意之地主兼商人而言。尹桐陽以令謂大夫,熟為精熟,穀為善,熟穀之人為天子精善會計之人者尤非。
〔一三〕元材案:此官字亦當讀為管。受而官之,謂收容熟穀之人而管制之。《漢書.吳王濞傳》稱: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又云:其居國,以銅鐵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予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它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頌共禁不與。所謂招致天下亡命者,所謂它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頌共禁不與,即此文諸侯受而官之之意。又《輕重乙篇》云:邊境諸侯受君之怨民,與之為善。義與此同。
〔一四〕元材案:連朋聚與,即《漢書.武五子傳》燕王旦疏
連與成朋之意。顏師古注云:與,黨與也。《鹽鐵論.禁耕篇》云:眾邪群聚,私門成黨。義與此同。
〔一五〕元材案:合猶言兼并。高下萬物以合民用,即《鹽鐵論.禁耕篇》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端坐而民豪之意。猶言操縱物價,投機倒把矣。
〔一六〕王念孫云:還與環同,謂自營也。俞樾云:
還當讀為環。《韓非子.五蠹篇》曰:自環者謂之私。
〔一七〕元材案:去亡二字乃秦漢人常用術語。湖北雲夢出土秦代法律中,去亡一詞凡九見。(一九七六年《文物》第云:穀賈去上歲之分。五穀相靡而重去什三。君出穀,什而去七。萬物財物去什二。《輕重甲篇》云:若此則絓絲之籍去分而斂矣。而靡弊之用,日去千金之積。皆當作減字講,尹說是也。去三之一,即減價三分之一。此乃著者所謂
守穀之第二步驟,與《巨(莢)乘馬篇》泰秋子穀大登一段,文義全同。謂當秋收之時五穀豐登,穀必多,多則輕而賤,故其價跌落三分之一。穀重一也,以藏於上者,一即上文穀之重一也,今九為餘之一,謂一本也。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於是下令於郡縣之屬大夫:凡各里各邑均須按照曩昔所受公錢之數,以穀准幣,而分別籍入之。如此則國穀三分,而二分在上矣。當此之時,國穀之價本僅為一,但以三分之二為政府所獨占,聚則重,故一屆泰春,則國穀之價必重於泰秋,此乃一定之理也。下文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義與此同。郭說失之。
〔七〕元材案:此守穀之第三步驟也。市●即市價,說已詳《
巨(筴)乘馬篇》。泰春穀價既已倍重,泰夏必更高漲,人民處此青黃不接之時,勢非舉債難以進行生產。政府乃乘此時,將去秋所收斂之穀,按照現行市價貸之於民,以為其耕治田土之資。民皆受上谷者,因國穀三分之二皆為政府所獨占,富商蓄賈無所牟大利,故貸穀者不得不向政府進行。《國蓄篇》所謂耒耜械器種饟糧食畢取贍於君,即此意也。
〔民皆受上穀以治田土之民,乃指從事農業生產之貧苦農民而言,與富商蓄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