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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章(2 / 2)

傳》:豐,茂也。興豐複詞,即昌大茂盛之意。《輕重乙篇》云: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或作興豐,或作豐滿,其義一也。戴說失之。

〔六〕元材案:士指戰士。輕,輕視。簡,《呂氏春秋.驕恣篇》高注:賤也。輕、簡皆不以為重之意。此與《山權數篇》則民簡其親而輕其過,皆以簡、輕為對文,句法相同。

〔七〕孫星衍云:《藝文類聚》五、《太平御覽》二十四引,

暑俱作熱。元材案:《事語篇》亦作暑。

〔未盡之意,謂僅僅作到不奪民時,而無筴以守之,則五穀興豐之結果,必將引起士民輕祿簡賞之心,反非封建國家之本意,不唯無益而且有害。此與《

地數篇》所謂夫本富而財物眾,不能守,則稅於天下。五穀興豐,吾賤而天下貴,則稅於天下。然則吾民常為天下虜矣及《輕重乙篇》所謂:昔者紀氏之國強本節用者,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氏其強本節用,適足以使其民穀盡而不能理,為天下虜。是以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所持論點蓋全相同。故善為國者,於不奪民時之後,應立即運用所謂高下之筴,使農夫女工在不奪民時的條件之下,所有由耕織而得之生產品,均不得不大部分落入封建國家府庫之中,而毋令其流散於外。然後方盡所謂筴乘馬之數之能事。換言之,即封建國家之所以要不奪民時,并非以造成士輕祿,民簡賞之自由景象為目的,而實以培養稅源,使田野充而民財足,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揆度篇》語),以便造成一切人力皆為封建國家而工作為目的也。此處不得不然四字,亦宜注意。不得不然者,謂人民在封建國家實行高下之筴即物價政策之下,雖欲不使其力歸於上功歸於府而不可得也。《山至數篇》云彼善為國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用之,使不得不用。《揆度篇》云:故善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使不得不用。義與此同。

桓公曰:為之奈何?

管子曰:虞國〔一〕得筴乘馬之數矣。

桓公曰:何謂筴乘馬之數?

管子曰:百畝之夫〔二〕:予之筴〔三〕,率二十七〔四〕日為子之春事。資子之幣〔五〕。春秋〔六〕,子穀大登〔七〕,國穀〔八〕之重〔九〕去分〔一0〕。謂農夫曰:幣之在子者以為穀而廩〔一一〕之州里〔一二〕。國穀之分在上〔一三〕,國穀之重再十倍〔一四〕。謂遠近之縣里邑百官〔一五〕;皆當奉器械備〔一六〕。曰:國無幣,以穀准幣〔一七〕。國穀之●〔一八〕,一切什九〔一九〕。還穀而應穀,國器皆資〔二0〕,無籍於民〔二一〕。──此有虞之筴乘馬也。

〔一〕龐樹典云:虞國,虞叔之國,後為晉所滅者也。在春秋之前,虞國盛時,必有善政,為管子所取法。逮其亡也,宮之奇、百里奚尚為鄰國所畏忌。而百里奚入秦,穆公用之以興。虞國之法,亦必有為秦所用者。是以商鞅襲之,以耕戰霸。知筴乘馬之數為得矣。元材案:此說甚荒謬。下文云:此有虞之筴乘馬也。既曰有虞,則非春秋之虞可知。此虞國及有虞,蓋亦作者任意假託之詞。然亦實為一定政治背景下之意識形態的反映。考《漢書.王莽傳》載:始建國元年王莽曰:惟王氏,虞帝之後也,出自帝嚳。於是封媯昌為始睦侯,奉虞帝後。又曰:予前在攝時,始建郊宮,定祧廟,立社稷……以著黃、虞之烈焉。自黃帝至於濟南伯王而祖世氏姓有五矣。黃帝二十五子,分賜厥姓,十有二氏。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媯,在周曰陳,在齊曰田,在濟南曰王。予伏念皇初袓考黃帝,皇始祖考虞帝,以宗祀於明堂,宜序於祖宗之親廟。……姚、媯、陳、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黃、虞苗裔,予之同族也。又曰: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嬗於唐。又曰: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禦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又始建國四年,復下書曰:伏念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終文祖……。又地皇元年下書曰:予之皇初祖考黃帝定天下。又曰:九廟:一曰黃帝太初祖廟,二曰帝虞始祖昭廟。又《元后傳》:考元皇后,王莽之姑也。莽自謂黃帝之後。其自本曰:黃帝姓姚氏,八世生虞舜。舜起媯汭,以媯為姓。至周武王,封舜後媯滿於陳,是為胡公。十三世生完。完字敬仲,奔齊。齊桓公以為卿,姓田氏。十一世田和有齊國,三世稱王。至王建,為秦所滅。項羽起,封建孫安為濟北王。至漢興,安失國。齊人謂之王家,因以為氏。由此可見王莽與黃、虞二帝關係之密切。故班固云:而莽晏然自以為黃、虞復出也。今觀本書,開宗明義第一章,即提出有虞為所謂筴乘馬之創立者。《地數篇》則以黃帝為陶天下為一家之典型。在《揆度》、《國准》、《輕重戊》,或以黃帝、堯、舜並稱,或以黃帝、有虞並稱。皆與一般敘述古代帝王世系者不同。其必為作者受王莽宣傳祖德之影響有以使然甚明。此本書之成不得在王莽篡漢以前之一證也。

〔二〕元材案:百畝之夫上脫謂字。

〔三〕元材案:予當作子,與下文四子字皆為稱農夫之詞。筴,計也。子之筴率二十七日為子之春事,即今俗所謂

一日之計在於晨,一年之計在於春之意。

〔四〕王引之云:七當為五,上文春事二十五日之內是也。古五字作〤,與七相似,故五訛為七。

〔五〕元材案:資者貸也。資子之幣,謂以貨幣借貸之於農夫,猶今人之言農業貸款矣。

〔六〕王念孫云:春秋當為泰秋。安井衡說同。元材案:泰與大通,與孟義近。《山國軌》有泰春、泰夏、泰秋、泰冬。《山至數》有泰春、泰夏、泰秋。《輕重丁》作孟春、大夏、大秋、大冬,是其證。《通典.食貨》十二引《山國軌篇》注云:泰,當也。今本《山國軌篇》無此注。

〔七〕元材案:《漢書.文紀》:歲一不登。顏師古注云:

登,成也。又《增韻》:登,熟也。

〔八〕元材案:國穀二字,在本書中,明見二十四,暗見二。而以《山至數篇》及《地數篇》所言,意義最為明顯。《山至數》云:

彼諸侯之穀十,使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於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又曰: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又曰:山處之國,常操(國)穀參分之一。汜下多水之國,常操國穀三分之一。水泉之所傷,水泆之國,常操(國穀)十分之三。漏壤之國,謹下諸侯之五穀。《地數篇》云:而國穀二十倍,巨橋之粟亦二十倍。前者以國穀與諸侯之穀對言,後者以國穀與封建國家所有巨橋之粟對言。可知所謂國穀者,既不是諸侯之穀,又非封建國家所有之穀,乃指國境以內所有之穀(包括封建國家及民間所有之穀)而言。《輕重甲篇》作國粟,義與此同。其他國器(《巨(筴)乘馬》、《山至數》)、國銅(《山權數》)、國幣(《山至數》)、國財(《山至數》、《地數》),皆仿此。

第 7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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