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季節的影響──如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得四者之序,發號施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輕重己》)是。
人為的因素,則為:
甲、囤積的作用──如聚則重,散則輕(《國蓄》),穀一廩十,君常操九(《山國軌》)及藏則重,發則輕(《揆度》)是。
乙、政令的緩急──如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國蓄》),令有徐疾,物有輕重(《地數》),令疾則黃金重,令徐則黃金輕(《地數》)是。
第六,穀、幣、萬物三者之間的輕重對比關係──
甲、貨幣購買力之高下與萬物價格之高下成反比例。如財物之貲,與幣高下(《乘馬數》),彼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山至數》)是。
乙、在貨幣與萬物間的相對關係中,由於穀物是獨貴獨賤,不包括在萬物之內,故穀與萬物之間也形成一種對比關係。如穀重而萬物輕,穀輕而萬物重(《乘馬數》),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國蓄》)是。
丙、穀物既不包括在萬物之內而是獨貴獨賤的,所以它和貨幣也形成一種對比關係。如故粟重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兩者不衡立(《輕重甲》)是。
這裏附帶說明一下。有人謂管子分析貨幣與萬物的輕重關係時,穀物是包括在萬物之內的,這似乎是誤解。因為《乘馬數》篇明明說過:穀獨貴獨賤。如果包括在內,怎麼還能說是獨貴獨賤呢?至穀何以能獨貴獨賤?也不難理解。在古代農業社會中,穀是佔有很重要地位的。它是人生之所必需,所以說: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國蓄》)又說: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國蓄》)因而在一定時期,還可以取得以穀准幣(《巨(莢)乘馬》《山國軌》)的資格。這樣,人們要把它和貨幣一樣的來看待,也就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了。
第七,勞動與財富的關係──《揆度篇》云: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賜之。這和韓非所說的今夫與人相若也,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與人相若也,無饑饉疾疚禍罪之殃,獨以貧窮者,非侈則惰也。侈而惰者貧,而力而儉者富(《韓非子?顯學篇》)及桑弘羊所說的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病,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鹽鐵論?授時篇》),同是認為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表面上看來,好像也有道理。但實際上,則如馬克思所已經指出過的:
一個除自己的勞動力外,沒有任何其它財產的人,在任何社會的和文化的狀態中,都不得不為占有勞動的物質條件的他人作奴隸。(《哥達綱領批判》)
也就是說,在剝削階級壟斷了生產資料的條件之下,要想光靠自己的勞力來避免貧困和發家致富,是絕對不可能的。因而這一原則根本上就是錯誤的。
第梓器以下諸侯之五穀,《地數篇》與《輕重甲篇》之以高價推銷海鹽於梁、趙、宋、衛、濮陽,而吸收其黃金,及《輕重戊篇》之以高價推銷五穀於所欲征服之魯、梁、萊、莒、楚、代、衡山等國外,其餘則一律以輸入外國之貨物為重。如《海王篇》之因人之山海,假之名(若)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地數篇》之人來本(國)者,因吾本(國)幣,食吾本(國)粟,騏驥黃金然後出,《輕重甲篇》之高杠柴池,以致天下之牛馬,《輕重乙篇》之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使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及《輕重丁篇》所謂石壁謀菁茅謀者之吸收天下諸侯之黃金、珠玉、文采、布帛等等,無非抬高物價,獎勵輸入之具體表現。蓋在農業經濟時代,各國國內生產皆不發達,貨物需要超過供給。故貨物輸入愈多,則其國度愈富,而國力亦因之而愈強。但是,怎樣才能達到目的呢?作者也提出了以下的兩條原則:
甲、最起碼的條件,必須使本國的物價水平和外國看齊。《乘馬數篇》所謂乘馬(計算、計劃)之准,與天下齊准,《山權數篇》所謂重與天下調,《地數篇》所謂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天下高我下,則財利稅於天下矣,《輕重丁篇》所謂天下高亦高,天下高,我獨下,必失其國於天下,都是這個意思。
乙、要經常保持天下輕我重的局面,以免本國財物外流而利於吸收外國財物的不斷輸入。《揆度篇》云:今穀重於吾國,輕於天下,則諸侯之自泄,如原水之就下。故物重則至,輕則去。有以重至而輕處者。我動而錯之,天下即已(泄)於我矣。《輕重乙篇》云: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就都是這一條原則的說明。惟這裏有兩點應該注意。其一,所謂有以重至而輕處者,處就是不去的意思,與上面去字互為對文。這是說天下之物,雖因價貴,紛紛而來;然及其既至,或因到貨太多,或因政府忽於此時有意識地將舊藏之貨物大量拋出,供給超過需要,價格自會低落。而貨主為免除往返運輸之損失,不得不減價出售。物本為重至而輕去者,今則雖以重至而輕亦留而不去。此法古人應用之以賑救災荒而獲其效者頗多。如宋神宗熙寧中,趙抃知越州。兩浙旱蝗,米價踊貴。諸州皆榜道路,禁人增米價,人多餓死。抃獨榜通衢,令有米者任昂價糶。於是米商輻協,米價頓賤,而民無餓者。就是一個好例。其二,所謂天下多我寡這句話,是《鹽鐵論》中沒有說過的。《鹽鐵論?力耕篇》只提到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這裏卻在兩句之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力耕篇》只提出了原則,這裏則補充了一條體現原則的具體措施。這顯然是一個發展。但所謂天下多我寡,並不是要把國內已有的貨物盡行銷毀,有如美國加里福尼亞州阿特西亞牛奶公司將三萬子主張的故古之為國者,無使民自貧富,貧富皆由於君,則君專所制,民知所歸矣(《尹文子?下篇》)的意見,要求把貧富予奪之權,完全掌握在封建統治者手中。所以說: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國蓄》)又說:夫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為天下。(《揆度》)又說:故奪然後予,高然後下,喜然後怒,天下可舉。(《輕重乙》)當然,這裏所謂的奪,並不是要剝奪富有者的財產以實行均富。本書作者在貧富問題上,也充分發揮了商人的本性。其所謂奪,基本上是指封建國家運用輕重之筴以防止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的乘機獲取暴利。也就是說要把這些暴利從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手中奪過來,歸封建國家所獨占。這就是所謂奪的內容。至於貧能予的予,也不是白白地把財物送給貧者,而是通過貸放的方式即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總之,本書作者提倡富能奪,表面上似是反對兼并,但實際上並沒有取消兼并,只是把各個商人的兼并轉化為封建國家的兼并罷了。
因此,本書作者所謂的奪予,是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覺察的基礎之上的。為什麼要這樣呢?《國蓄篇》說:夫民者信親原作親信,誤,據文義改。信親,信服對他親愛的人。而死利,海內皆然。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也。(《輕重乙》略同。)此如《海王篇》所謂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使君施令曰:吾將籍於諸君吾子,則必囂號。今夫給之鹽筴,則百倍歸於上,人無以避此者,數也。從表面看來,把鹽賣給人民,是對人民有所賜予,而實際上是把高額贏利加在鹽價之中。是奪之於無形,使他們看不出來。當然,所謂百倍歸於上,對人民進行的剝削是很沉重的。但是,應該指出:第一,本書所說的各種數字,只是為了加強說明輕重之筴的利益之大,並不是財政上具體的決算數字。與《鹽鐵論?非鞅篇》大夫說商鞅外設百倍之利的百倍二字,性質完全相同。有人把百倍改為自倍,是錯誤的。第二,把這些利益歸入到封建國家手中,總比讓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端坐而民豪(《鹽鐵論。禁耕篇》桑弘羊語),要有限制一些。
(丙)要在貨物未生產前就進行安排,這就是所謂守始(《
乘馬數》)或操始(《揆度》),也叫做守物之始(《輕重丁》),又叫做國軌:布於未形,據其已成(《山國軌》、《山權數》、《輕重丁》略同)。此如置公幣於五穀未登之前,置券於女貢織帛未成之前,而據守之於已登已成之後。若等到已登已成之後,則必為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所乘機占有,雖欲與之競爭也來不及了。
(丁)物價不宜求其永久穩定,要使物一高一下,才能獲利無窮──本書作者雖主張掌握貨幣以平衡萬物之價格,但並不要求萬物價格之永久穩定。與此相反,他卻主張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這是本書價格理論的基本精神。這裏所謂高下,兼含有兩種性質:一指地區性之高下,如《揆度篇》所謂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是。一指季節性之高下,如《輕重丁篇》所謂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這兩者對於封建國家都是有利的。所以說:舉國而一則無貲,舉國而十則有百。(《輕重丁篇》)又說: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得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輕重乙》)
三、體現輕重原則的兩個重要工具
根據我們在上面的分析,既然穀物與貨幣在物價變化中都起著決定作用,同時,兩者之間又互相影響。所以本書作者又提出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國蓄》)的主張。作者看到穀物與貨幣是掌握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工具,實際就是有利於統治階級擴大剝削的有力工具。但穀物的生產係掌握在人民手中,而貨幣之鑄造和發行則掌握在封建國家手中。封建國家控制貨幣與穀物二者以平衡萬物,而穀物也是通過貨幣才到封建國家手中的。所以要想控制穀物,就必須首先控制貨幣。所謂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國蓄》),其意義就在於此。
第 6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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