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8 章
由於我們在上篇已經證明《史記》一書是本書取材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本書命名為《管子?輕重》,是從《史記》中竊取而來,也就無須多費筆墨了。至本書提到的自理國虙戲以來,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以及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那與《淮南子?修務篇》所謂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賤今,故為道者必託之於神農、黃帝而後能入說,同是馬克思所指出的召喚過去的亡靈來為自己效力的一種作法。當然,所謂輕重理論,決不是一個早晨就能夠形成,而一定是經過很長的時間,逐漸積累起來的。我們只要從書中所反映的漢代史實,從漢高祖起一直到王莽止,差不多可以找到近百條之多,也就可以看出,本書所記載下來的許多卓越的有關財政經濟的新見解,很難想像是出於某一個時代、一個作者的創見了。
甚麼是輕重呢?《史記》的注者說:輕重,錢也。又說:輕重,恥辱也。這是文不對題的。從《輕重》諸篇綜合分析,所謂輕重,實含有廣狹二義:
第一、從廣義言之。本書有《揆度》、《國准》及《輕重戊》等三篇,都採用講古代史的方法來說明輕重之策的重要性。而其具體內容,卻不全同。這雖然是由於三篇作者不是一人,故有傳聞異詞的現象。但這些暫不管它,我們應注意的,是本書對輕重一詞涵義的具體說明,從造六?、作算術,到樹五穀、興火食、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鑽燧取火、封土為社、置木為閭、疏江鑿湖、修建城郭、立皂牢、服牛馬、用珠玉、合陰陽等等,無不為
輕重的研究對象。可知凡是古代統治者所推行的政治和經濟措施,全被本書作者們概括在輕重理論範圍之內。
此外,輕重理論還可以應用於法律方面,如《山至數篇》所謂:惡惡來刑,善善來榮,《揆度篇》所謂輕重之法是。有時也應用到軍事方面,如《事語篇》所謂無委致圍,城肥致衝,《輕重甲篇》所謂水豫,及《輕重乙篇》所謂素賞之計等是。有時又應用到教育方面,如《山權數篇》所謂教數及君?等是。有時還應用到用金錢收買間諜,以傾覆敵國,如《輕重甲篇》所謂湯之陰謀是。又《輕重戊篇》云:帝王之道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天子幼弱,諸侯亢強,聘享不至,公其弱強繼絕,率諸侯以起周室之祀。這樣,輕重之涵義,竟擴展到用歷史上所艷傳的周公輔成王的故事,為王莽篡國奪權製造輿論上去了。
第二、從狹義言之。據上面所分析,本書著者對於輕重理論之應用,範圍是很廣泛的。凡是關於封建國家的政治、軍事、法律、經濟、教育等等,都是他們的重要研究對象。不過在總的精神方面,關於輕重理論的應用,只是說封建國家應通過運用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的供求規律,實行斂輕散重的物價政策,以達到無籍而贍國即不益賦而天下用饒的財政目的。換言之,就是要封建國家自己經營商業,採用商人所進行的不等價買賣的搾取的方式作為充裕國家財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國蓄篇》云:
故善者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財之●可得而平也。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
善者,指善於治理國家或治理天下的人。委,積蓄。施,放散。操事,把持、掌握、控制。●音晃,幃屏或兵欄。這裏借用為政府管制下的物價。這和籠字、章字一樣,都是本書在財政經濟學上的專用術語。財准平,指平準基金,猶唐、宋時的常平本錢。不變,不波動。因為有平準基金在起作用,故萬物雖有滿虛,也不會發生甚麼波動。衡,秤。絕,斷。重,輕重。秤桿斷了,輕重就顯出來了。比喻失去了平準作用,物價就會出現漲落。這是說人民所輕者,政府就應該買進;人民所重者,政府就應該拋出。這和《揆度篇》所謂民重則君輕,民輕則君重是一樣的意思。此外,本書作者認為任何貨物的市場運動規律,都是輕則流散,輕則見泄;重則成為爭奪的目標,重則見射。因此,政府應付前一局勢時,就得採取措施,酌量提高價格,收購在市場上跌了價的某種貨物。如此者謂之以重射輕,也就是計然所謂的賤取如珠玉,白圭所謂的人棄我取,桑弘羊所謂的賤則買之。反之,在應付後一局勢時,就得以較低的價格,將所掌握的某種貨物,向市場拋出,使市場的價格趨於平衡。如此者,謂之以賤泄平,也就是計然所謂的貴出如糞土,白圭所謂的人取我與,桑弘羊所謂的貴即賣之。作者所以這樣主張,有兩個目的:即一方面在這種買進和拋出的過程中,政府可以獲得很大的利益,君有什倍之利;而另一方面可以使貨物價格接近於適當的水平而不致過高或過低,財之●可得而平。當然,要實現這一總的方針,不能為無米之炊,而是必須有雄厚的平準基金即財准平,才可以長袖善舞的。這樣,《國蓄篇》下文所謂萬鍾、千鍾之藏,藏繈千萬、百萬,便成為必不可少之舉了。
二、輕重理論中的若干基本原則
輕重之涵義既明,我們可以進而研究有關輕重之基本原則。本書作者們從複雜的社會經濟現象中,總結出不少與輕重有關的基本原則。這裏,我們可以把本書中所提到的一些與輕重有關的原則,分為下列數項,加以敘述。
第一,視時立儀──這是本書《國准篇》提出來的。本書著者是相信歷史進化的觀點的。認為歷史是不斷向前發展的。時代在變化,社會上的事情也在不斷地變化。因此,各種制度和措施,也必須不斷地根據變化發展了的現實情況來制訂,絕不能因循守舊,至死不變。更不能預先主觀地為未來畫出一個框框,把自己的手腳束縛起來。所以說:國准者,視時而立儀。又說:王數不可豫致。(《國准》)這是對古代經濟學家商鞅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
商君書?更法》),韓非的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篇》)和桑弘羊的射者因勢,治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異時各有所施(《鹽鐵論?大論篇》)的歷史進化觀點的繼承和發揮,也是對董仲舒的天不變,道亦不變(《漢書?董仲舒傳》)與賢良文學的為君者法三王,為相者法周公,為術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鹽鐵論?刑德篇》)和王莽的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義(見上篇)的復古主義思想的有力批判。當然,歷史是不能割裂的。過去歷史的一切文化遺產,是可以而且應該批判繼承的,但不能不問情況,適用的和不適用的一起搬來,而應該採用那些與當時情況相適合的東西,即吸收對當時有益的經驗。所以說:兼用五家而勿盡。(《國准》)就是這個意思。
第二,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本書著者主張繼承法治思想的。特別是發展了荀子、韓非、桑弘羊等反對誣能的主張,對那些自言能為官而不能為官的人,上自司馬,下至
重門擊柝者,都分別制定了從殺其身以釁其鼓或釁其社,直至?以為門父等具體法律條文。這顯然比漢宣帝的信賞必罰,綜核名實又前進了一步。但他們又認為謹有法還不行,還得先從經濟上入手,把經濟搞好,特別是要做到均齊貧富,裁有餘以補不足,然後法治才能順利進行。所以說: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又說:不能調通民利,不足以語制為大治。(《國蓄》,《揆度》略同。)這是本書著者對法家學派所謂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管子?任法篇》)的法治說的批判繼承。他們對於調通民利,曾不止一次地提出討論。一則曰: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即不能以為治(《國蓄》)。再則曰:故為人君不能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君雖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民猶若不足也。(《輕重甲》他們對農民起來暴動對統治者不利,是比較有清楚的認識的。認為農民之所以要起來暴動,是由於穀地數亡、穀失於時,而君之衡籍而無止所引起的。因此,再三提醒封建統治者不要隨時作功起繇,賦斂無度,激起農民的不滿,等到發生了暴動,又用武力去加以鎮壓。如果這樣,便是等於自己和自己打仗(謂之內戰──《巨(莢)乘馬》),或者等於自己屠殺自己的人民(中內摲民也──《揆度》;則是下艾民──《輕重甲》)。這些都和他們始終堅持倉廩實而知禮義,衣食足而知榮辱(《事語》及《輕重甲》)的唯物論觀點與針對著它所處的時代即王莽時代的社會背景來對症下藥的立場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與天壤爭──這是本書作者在財政經濟理論上提出的一條最精采、最有進步意義的基本原則,是《輕重乙篇》提出的。
與天壤爭者,天壤即天地,爭即鬥爭。但於此有應注意者,即此處之與天壤爭,與今日之和天鬥和地鬥,亦即毛澤東同志所號召之向自然界開戰(見一九五七年六月人民出版社出版《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第十三頁)有其本質上的區別。後者是說勞動人民以自力更生之革命精神,敢於和天地自然進行鬥爭,敢於向天地自然要糧食要財富,為人民增進福利。而前者則是指萬物雖有毀敗消耗之時,然天地則仍生生不已。他從無數自然現象中,看到了海出泲就是煮鹽的鹵水。原文與《輕重甲》篇皆誤為沸,此據下文及《地數篇》改。無止,山生金木無息,草木以時生,器以時靡弊,泲水之鹽以日消,從而得出萬物生生不已,終則有始的結論。故堅決反對在自然界面前無所作為、消極等待的所謂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反動思想,大膽提出與天壤爭和與天壤同數(《山至數篇》)的豪邁口號。所謂與天壤爭與天壤同數,就是說善為天下者,必先通於終則有始的道理,而繼續不斷地施行其輕重之策。天地出泲無止,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止;天地生金木無息,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息。此正結上文天下之朝夕終身不定之意。這比荀子的制天而用之(《荀子?天論》)和
天地之生物也,固有餘足以食人(《荀子?富國篇》)的光輝唯物論思想又大大地躍進了一大步。
第四,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這是《輕重甲篇》根據久已失傳的古書《道若秘》中的格言提出來的,可以說就是本書作者的中心主張。聚即聚則重之聚,就是把貨物聚集在自己手中,以便進行賤買貴賣。這是說直接從事生產活動,所獲收入,不如通過囤積居奇的方式所獲利潤之大。此種情況,在古代大都如此。商鞅、桑弘羊曾先後指出農民勞動,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
《商君書?外內篇》)及富在術數,不在力耕(《鹽鐵論?通有篇》)。司馬遷也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
史記?貨殖列傳》)下至十七世紀時,威廉配第也有……製造業的收益比農業多得多,而商業的收益比製造業多得多的話(見所著之《政治算術》,商務印書館一九六0年初版第十九頁)。與此處所言可謂巧合。但這種巧合,只限於形式。至其所代表之階級實質,則大有不同。威廉配第處在封建生產方式崩潰、資本主義生產的第一階段,故其所謂工商業者,是指新興之資產階級而言。商鞅、桑弘羊、司馬遷及本書作者雖同處於封建地主經濟前期或中期,而其間又自有區別。司馬遷是自由主義經濟學派,故主張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應由私人即富商大賈自由經營。而商鞅、桑弘羊及本書作者,則皆屬于封建地主經濟初期或中期之干涉主義經濟學派代表人物,故其對於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主張應收歸封建國家實行管制或壟斷。這一點是我們首先要弄清楚的。
第五,決定物價貴賤的幾種不同因素──這裏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屬於自然的,另一類是屬於人為的。自然的因素為:
甲、年歲的豐歉──如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國蓄》)及一穀不登減一穀,穀之法什倍;二穀不登減二穀,穀之法再什倍(《揆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