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66 章
(七)王邑──《輕重戊》: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載錢二千萬求生鹿於楚。伯公是什麼人,我們且不去管他。但這裏突然出現了一個王邑的名字。如果把這件事和上面所述各節及左司馬與中大夫皆王莽所立官名(見《漢書.王莽傳》)聯系起來看,那麼這個王邑,也很有可能與王莽時先為大司空,後為大司馬、大長秋的王邑有關。當然,這種聯系,只是著者隨手拈來,並無任何內在因素,和書中其它各篇中的泰奢、
佚田、梁聚、請士、特、伯高、曲逆、女華、癸巳、癸度與本篇下文的王師北,性質蓋完全相同。
四、兩個最後堡壘的突破
上面列舉了許多證據,但文章還不能到此為止。這裏,還有兩個最後堡壘必須突破,否則本書的著作年代問題還是得不到徹底的解決。第一個堡壘便是司馬遷的《史記》。在《史記.管晏列傳》中,有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詳哉其言之也一語,好像《管子.輕重》一書,司馬遷也曾讀過。第二個堡壘,便是桓寬整理的鹽鐵會議的紀錄──《鹽鐵論》。書中有不少文字和本書相雷同,甚至有些地方還有管子曰三字,很容易使人相信是由出席鹽鐵會議的雙方代表分別從本書中引用來的。這樣,就在人們的意識中,造成一種假象,好像本書的寫成,不得在《
史記》和《鹽鐵論》之後而應該在其以前。這個問題,如果孤立地來討論,是不容易得到令人信服的結論的。毛主席教導說:
世界上的事情是複雜的,是由各方面的因素決定的。看問題要從各方面去看,不能只從單方面看。
這是說要從事物的聯系和發展上來看問題。我之所以把這兩個堡壘放在最後來解決,其理由就在於此。
現在,先從第一個堡壘──《史記》說起。
關於此點,應該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看司馬遷是否讀過《管子.輕重》這部書?又一方面則要看兩書中在幾個重要問題上的態度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根據我個人研究的結果,不僅司馬遷看不到本書,而且本書中有許多理論和實例,還是從司馬遷的《史記》裏批判繼承和發展而來。關於前者,我有下列幾條證據:
第一、《管子》書中根本沒有《山高》和《九府》的篇名。《史記集解》引劉向《別錄》云:《九府》書民間無有,《山高》一名《形勢》。這話也不可靠。因為這樣還是承認劉向得見本書的說法。實則《管子.輕重》列在《管子解》之後。《管子》而有解,足證其書已在《管子》書之後。今《管子輕重》又在《管子解》之後,其為劉向以後人所附加甚明。據劉向自敘言《管子》書。該文在論墨家學說時,對墨家思想,大部分是否定的。但對於它的彊本節用的主張,則完全採取肯定的態度。一則曰:然其彊本節用,不可廢也。再則曰:要曰彊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把問題提到既是不可廢,又是雖百家弗能廢的重要地位。而本書著者則從他的輕重理論出發,認為所謂彊本節用,不僅不足以為存,而且與此相反,還可以助長人民的苟且偷安的心理,甚至和晉國的范氏原文作紀氏,誤。此依《鹽鐵論》校改。一樣,弄得國亡而身無所處(《輕重乙》)。本來,戰國時的荀子在其所著《天論》中也說過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的話。但這裏有一個存字,很值得注意,存與廢互為對文。這明明是針對司馬談的話而提出的。一個說彊本節用這種學說
不可廢,雖百家弗能廢;一個說按照這種學說去治理國家,只能助長人們的苟且偷安的益愈的心理,卻並不能使這個國家永存而免于滅亡。這就很明顯地告訴我們,他不是在批判荀子,而是在批判《史記.自序》的了。
(二)本書與《史記.貨殖列傳》的關係──《貨殖傳》是司馬遷為了反對漢武帝和桑弘羊所施行的官營工商業政策而寫的一篇專門論文。他和董仲舒主張鹽鐵皆歸於民一樣,一方面為漢武帝的政治路線所打擊的主要對象──富商大賈,即所謂當世千里之中賢人所以富者的賢人樹碑立傳,另一方面又從正面發揮了他自己的經濟理論。而本書著者對於前者,完全採取反對態度,認為富商大賈都是輕重之筴的主要打擊對象。這樣的例子,書中到處都是,無須一一列舉。對於後者,雖不是全盤否定,但也不是全盤肯定,而是有所吸收改造,有所批判發展的。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首先就表現在它對《貨殖傳》所歌頌的富商大賈雖然採取完全反對態度,但對於這些人的所謂
治生之術,則無不盡量吸收,加以改造,使其由為個人服務轉變為為封建統治者服務。它除了我們在下面即將說明的對計然學說的繼承發展外,對陶朱公的擇人而任時,子貢的廢著鬻財於曹魯之間,白圭的樂觀時變,人棄我取,人取我予及趨時若鷙鳥之發,猗頓的用盬鹽起,邯鄲郭縱的以鐵冶成業,烏氏?的以畜牧求奇繒物,與戎王交易什倍的馬牛,乃至蜀卓氏、程鄭氏、宛孔氏、曹邴氏等的以冶鑄起家,刁間、師史或用桀黠奴逐魚鹽商賈之利,或用學事富家的貧人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宣曲任氏的窖藏倉粟,橋姚的從事牧畜,無鹽氏的貸放子錢等等,幾乎毫無遺漏地反映在它的各篇之中。所不同者,只不過是把個人私營,改造成為封建國家的官營罷了。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還表現在全書各篇所假託之國名,大多數和《貨殖傳》相雷同。統計《管子.輕重篇》所假託的國名,共有虞、夏、殷、周、齊、晉、孤竹、離枝、城陽、濟陰、秦、楚、燕、梁、趙、宋、衛、濮陽、越、吳、發、朝鮮、禺氏、范氏、萊、莒、滕、魯、代、衡山等三十國。其中吳、楚、魯、衡山、齊、城陽、燕、趙、梁、濟陰、代等十一國,見於《史記.景記》及《
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夏、商、周、齊、魯、楚、越、燕、趙、代、衛、秦、梁、莒、城陽十四國見於《史記.儒林傳》,滕國見於《史記.惠景間諸侯年表》,發(即北發)、朝鮮、越見於《史記.平準書》、《朝鮮傳》及《南越傳》。又除萊、莒、滕、范氏、離枝、孤竹、禺氏、城陽、濟陰等九國分別見於《史記》其它各篇外,其餘二十一國,則皆見於《貨殖傳》中。僅《輕重戊》一篇所列虞、夏、殷、周、齊、楚、魯、梁、萊、莒、代、衡山、燕、秦、趙共十五國中,就有夏、殷、周、齊、魯、梁、楚、代、燕、趙、莒、秦十二國與《史記.儒林傳》相同,魯、梁、楚、代、衡山、燕、齊、趙就說封禪之君七十二家、得失之數,皆在此內。在《國蓄篇》則一反司馬遷的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百,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僕;物之理也和故善者因之,……最下者與之爭的自由放任主義,而採取堅決的干涉主義。並且由此得出民之所以有相百倍之生,完全不是什麼物之理,而是人君不能調,不能散積聚,均羨不足,分並財利而調民事的必然結果。與此相同,它和《貨殖傳》也都引用過《管子.牧民篇》的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這兩句話。但《貨殖傳》的引用,是用來說明司馬遷的人富而仁義附焉的崇富思想的。而本書的引用,則與此完全不同。在《事語篇》引用這話,是指國家的備戰備荒而言,是做為無委致圍,城肥致衝的理論根據的。而在《輕重甲篇》,則認為實者和足者如果是指個人,那麼,民富則不可以祿使(《國蓄》),民富則不如貧(《山權數》),人君就不應該提倡,而且還要採取與此相反的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的政策,加以限制。否則國家雖然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還是不能避免民猶若不足的不良後果的。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還表現在它對三歸一詞提出了獨樹一幟的新解釋上。管氏有三歸,本是《論語》最先記錄的一個傳統說法。司馬遷在《貨殖傳》中,把這句話和與經濟有關的富於列國之君的話聯係起來。這比那些以娶三姓女(何晏說)、築三臺(朱熹說)或地名(見《晏子春秋內篇》)來解釋三歸的要合理得多。但究竟甚麼是三歸?為什麼有了三歸,就可以富於列國之君?司馬遷並沒有講清楚。到了本書才破天荒地獨樹一幟,把三歸直截了當地說成是與掃除生產障礙有關的所謂歸其三不歸的政策(《輕重丁》、《輕重戊》)是一件事情。雖然它所提出的具體策略,如我們在下篇所指出,未免近於幼稚可笑,但對於《貨殖傳》來說,則不能不認為是大大地提高了一步。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批判發展,只需舉出下列兩點,就足以充分證明:
其一、對於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論的針鋒相對的批判。──這一點,我們將在下篇專章詳加說明,這裏暫不先贅。
其二、對於計然貴賤論的演繹和發展──本書最津津樂道的一條基本經濟規律,即《國蓄篇》所謂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的供求規律,也是從《貨殖傳》所記錄的計然的貴賤論演繹發展而來。計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