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43 章
是主以譽為賞而以毀為罰也。
平吏之治官也,行法而無私,則姦臣不得其利焉,此姦臣之所務
傷也。人主不參驗其罪過,以無實之言誅之,則姦臣不能無事貴重而
求推譽,以避刑罰而受祿賞焉;故明法曰: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
而行私術矣。
姦臣之敗其主也,積漸積微,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上則相為候
望於主,下則買譽於民,譽其黨而使主尊之,毀不譽者而使主廢之;
其所利害者,主聽而行之。如此,則群臣皆忘主而趨私佼矣。故明法
曰:比周以相為慝,是故忘主私佼以進其譽。
主無術數,則群臣易欺之,國無明法,則百姓輕為非,是故姦邪
之人用國事,則群臣仰利害也;如此,則姦人為之視聽者多矣,雖有
大義,主無從知之;故明法曰:佼眾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姦,
其蔽主多矣。
凡所謂忠臣者,務明法術,日夜佐主,明於度數之理以治天下者
也。姦邪之臣,知法術明之必治也,治則姦臣困而法術之士顯;是故
邪之所務事者,使法無明,主無悟,而己得所欲也,故方正之臣得用,則姦邪之臣困傷矣,是方正之與姦邪不兩進之勢也。姦邪在主之側者,不能勿惡也,惟惡之,則必候主閒而日夜危之,人主不察而用其言,則忠臣無罪而困死,姦臣無功而富貴,故明法曰: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
富貴尊顯,久有天下,人主莫不欲也。令行禁止,海內無敵,人
主莫不欲也。蔽欺侵凌,人主莫不惡也,失天下,滅宗廟,人主莫不
惡也。忠臣之欲明法術以致主之所欲而除主之所惡者,姦臣之擅主者
,有以私危之,則忠臣無從進其公正之數矣。故明法曰:所死者非
罪,所起者非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
亂主之行爵祿也,不以法令案功勞;其行刑罰也,不以法令案罪
過,而聽重臣之所言;故臣欲有所賞,主為賞之;臣欲有所罰,主為
罰之,廢其公法,專聽重臣,如此,故群臣皆務其黨,重臣而忘其主
,趨重臣之門而不庭,故明法曰:十至於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