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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审台上,你的父亲正襟危坐,他的左胸口,佩戴着十三枚精光锃亮的军功章。
他是一位品性高洁的退役军官,他对你的期许,远超过他对自己。
四周安静了。
法庭中只剩下你断断续续的哭声。
你盯着墙上那幅彩绘的圣女贞德图,仿佛她脚底的火焰,此刻正燃烧在你身边。
挥刀如林的勃艮第骑兵在呐喊摇旗,他们请求赐死这位英勇的女少将。少女贞德被悬在十字架中心,双足布满血痕,面容在火色中扭曲。
你想起神学课上,威尔逊教授描述贞德时所说的话-------
“圣女贞德曾带领法国军队,抵御英国入侵,最后却被勃艮第公国所俘,应民众呼声,被绞死在十字架上。她曾引领万马千军,最后也被千军万马所斩。”
你坐在课桌前,托腮看向前排靠窗的某个男孩。他有一头浅金色的卷毛,笑起来时,有对小梨涡。
你朝男孩扔过一个小纸团,一小会儿后,男孩又把纸团扔了回来。
你们默契一笑,隔空看了彼此一眼,又都坐直身子,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贞德的一生充满唏嘘,人们将她奉作英雄,却又将她摔下神坛。十字架上的烈火,爱欲焚尽,五百年后,贞德才得以洗脱罪名,一举封神。”
......
眼泪滴落在卷宗上,你只需在上面嵌下一个红手印,便可为过往种种画上句号。
庭审团的人又躁动起来,有些已迫不及待地起身,窥探这九局下半的最终宣判。
“被告人克里斯·安德烈斯,犯同性淫乐之罪,嫖宿之罪,通奸之罪,猥亵之罪,数罪齐发,证据确凿。追从主的定律,应处以绞刑示众。”
听审席上的男人终于动了动眼珠。
“但因其年龄尚小,心智未全,天主常怀恩慈,故经教会裁定,将被告人克里斯·安德烈斯驱逐出境,终生不得归居故里!”
台下人叹息,你泪痕犹在,却再也哭不出声了。
“至高的主,请保佑他能早日洗脱罪孽。”
法官合上案宗,在昏黄烛光中默念祷告。
你的母亲和其余妇人一起,闭眼祝祷起来。
你被押行到场中,男人就站在你旁边,你抬起眼,试图喊他一声父亲。
却见他对着你,吐出一口,一口极刻薄的浓痰。
那唾液如硫酸般溅在你脸上,你能闻到皮肉烧焦的味道,能望见那一口唾沫,在你心里烧出的血淋淋的大洞。
你随狱警飘在街上,十月里的拜仁州寸步难行。赤脚踩在雪上,铁锁发出“啷当”“啷当”的声响。
沿街人并未对你表示鄙夷,而是闪避。
如狼过境,家家户户见到了你,紧闭门窗。
与其说是恐惧,不如说是忌惮。
他们忌惮你的怪诞,你不可描述的同性秘辛,你和你那些难以启齿的罪孽。
漫天大雪里,只有她在尾随。那个中国女人,小镇上唯一的东方面孔。
她哭喊你的名字,“天佑”,没人听懂这两个字的含义,在中国人的语境里,等同于“主与你同在”。
你不知道自己将被驱逐到哪里,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去哪里。他们只负责将你带往出镇的必经之路的路口,以及,你离开了就不能再回头。
你想念普鲁士中学食堂的奶酪糖糕,想念威尔逊教授的地中海头,想念母亲教你讲中国话,想念从前喝气泡水的盛夏。
你是小镇上第一户喝上气泡水的小富之家,一瓶产自美国的橘子味气泡水,只要五芬尼。
五芬尼可能是其他同龄人眼中的巨款,却是你信手一挥就可以得到的零花钱。
你跪在雪中,对着女人追来的方向,郑重其事地磕了三个响头。
这种只存在于古老中国的行礼方式,是母亲曾教过你,最高层次的礼数。
在中国,男人只能对父母、君王行叩拜大礼。
上不跪天,下不跪地,郎儿膝下,百尺黄金。
这也是你十六岁小脑瓜里,能想到的,最深重、庄严地表达愧疚的方式。
男人站在不远处的土坡上,墨绿色的戎装与那十三枚功勋氤氲着寒光。
他的眼睛,一如既往地锐利。隔着数十英尺,仍炯炯藏锋。
他就这样站着,用目光审视着你,像一座石塑。
你蜷在雪地中,接受审视,不敢正眼看他。
看,天下雪了。
少年落泪了。
【作者有话说】
阅读须知:楔子用了第二人称,正文是克里斯视角,第一人称。
作者卑微社畜,写文全凭个人喜好,尽量一周三更。
关于人称:思量了很久,中途写写改改多次,最后还是决定用第一人称。知道很多人对这个忌讳,所以在这里索性讲清楚,不喜慎入。
第2章 红拂
◎我只想做一只快乐鸟。◎
事实上,我对李红拂的第一印象并不大深。
那时的我受父亲所托,在他一位老战友------父亲让我喊他麦德逊舅舅的引荐下,踏上了一列开往旧金山的火车。
抵达旧金山是个深夜,城中巴士停运,我和麦德逊舅舅决定在城中逗留一晚。当晚宿在平安街东角一家菲律宾人开的小旅馆中,平安街是旧金山最大的一条华人街。
夜幕降临时,能看到许多东南亚妓.女斜挂在街口,像被风干的彩色腊肉。她们是这条街上最鲜艳的存在,一排排不规则状地站好,露大腿的露大腿,抽香烟的抽香烟,不时会有男人握着打火机来“点火”。
这是行话,点“火”越多的妓.女,意味着生意越“火”。
你看,中国汉字往往蕴藏无穷奥义。
麦德逊舅舅半夜出去了一次,回来时红光满面。他给我带回一条长棍面包和一小本残破的《圣经》。
他告诉我,他已经知道我在普鲁士中学的种种罪孽,他希望上帝能将我感召,要我每日睡前朗诵赎恶经,并说那是母亲的意思。
果然,她还是记挂我的。
还记得我被教会驱逐出镇子的那天,她跟在我身后,走了很长很长的一段路。
我拖着链锁,一步一哽呜,脚背全是被风刮出的血口子。
母亲用有限的精力替我备好了行囊,里面有一罐银元,几件棉袄,一盒苏打饼干,还有一枚极别致的鸟儿发卡。
母亲曾说,这在中国,叫“簪”。古中国的女人用它妆点发髻,轻易并不外赠。
她大婚时,赤条条地嫁给了我父亲,全身最值钱的只有这支簪。
那时她在旧金山港口一带做杂耍女郎,一天的小费够买好几十瓶费列罗牌香槟。麦德逊舅舅形容年轻时的她,“神秘且招数繁多的东方奇女子”,是的,她总在客人面前表演奇技淫巧。
例如吞剑,喷火,倒挂金枝,当然,最厉害的就是“十三盏”。
所谓十三盏,就是在头上顶十三个大碗,里头盛满洋酒。她喝一碗,就翻一个跟头,起身前将碗扔出,人落地时,确保碗一丝不乱地叠在头上。
母亲最多时能叠十三个,那十三个大碗为她带来了金钱与声誉,也吸引来了父亲。
提到我的父亲.......罢了,我不大喜欢他,等我哪天心情好些时再说他吧。
说回那支簪,我也是在李红拂口中才知道,那支簪上的鸟儿不是寻常鸟,叫“凤”。
他告诉我,凤,古代中国的百鸟之首,雄为凤,雌为凰,凤是堂堂正正的帝王象征。
我问他,什么是帝王。
他低头,“唔”了很久。
他总是这样,思考时发出“唔”的声音,尾音拖得很长。
“帝王,”他告诉我,“就是King.就是国王。在我们那儿,遥远的东方,有唐明王,有秦皇,他们掌控一切。”
他缩着肩,比拟小鸟展翅的样子,扑棱道:“凤,就是鸟儿里的King.唔.......老大.......鸟儿里的老大。”
我比划着,告诉他我听不懂King,我在普鲁士只上德语课和波斯语课,英文只懂一点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