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管子輕重十六──輕重丁右石璧謀右菁茅謀
元材案:本書各篇均無於正文後及標題下另加子目者,獨本篇有之而又不全。依現有二子目之例,則下文及《揆度》、《輕重甲》、《乙》與《戊》各篇每段皆應另加子目。至少本文所謂崢丘之謀者既與陰里之謀及菁茅之謀敘例全同,即應取得同有子目之資格,而竟付之缺如,足證此二子目決非原書所本有。乃後之讀者見《管子》其他各篇,如《經言》中之《牧民》、《立政》、《乘馬》、《七法》、《幼官圖》及《雜篇》中之《九守》,皆有子目,故亦仿其例而以子目標注之。妄人不知,遂取以入正文耳。實則《牧民》等篇之子目是否原著書人之意,亦極可疑。觀《群書治要》所引《牧民篇》即無子目,與今本異,即其證矣。
提要:全文共分十五段,亦是每段討論一個問題,亦可以說是每段一謀。段與段間皆無聯系,與《輕重甲、乙》等篇體例全同。
桓公曰: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賀獻〔一〕不足,為此有數乎?
管子對曰:請以令城陰里〔二〕,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三〕。因使玉人刻石而為璧〔四〕,尺者萬泉〔五〕,采布泉輸齊及謹守泉布之謝物兩泉字當為泉字之誤外,其餘亦云:有五穀菽粟布帛文采者。《通典.食貨》十二引此正作布帛。元材案:王說是也。《史記.貨殖傳》云: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綵布帛魚鹽。亦以布帛文綵連言。采、綵古通。
桓公曰:天子之養不足,號令賦於天下則不信諸侯〔一〕,為此有道乎?
管子對曰:江淮之間有一茅而三脊,母至其本〔二〕,名之曰菁茅〔三〕。請使天子之吏環封而守之。夫天子則封於太山,禪於梁父。號令天下諸侯曰:諸〔四〕從天子封於太山,禪於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為禪籍〔五〕。不如令者不得從。
天子下〔六〕諸侯載其黃金,爭秩〔七〕而走。江淮之菁茅坐長而十倍,其賈一束而百金。故天子三日即位,天下之金四流而歸周若流水。故周天子七年不求賀獻者,菁茅之謀也。
右菁茅謀。〔龍,名曰白撰,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又曰: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幣,問(顏)異。異曰:今王侯朝貨以蒼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悅。又《梁孝王世家》褚先生云:諸侯王朝見天子,漢法:凡當四見。始到,入小見。到四月朔旦,奉皮幣薦璧玉,賀正月,法見。後三日,為王置酒,賜金錢財物。後二日,復入小見,辭去。留長安不過二十日。所謂漢法,應即張湯施行白鹿皮幣政策以後之法。試就以上所述比而觀之。所謂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非即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之意耶?所謂尺者萬泉,雖有管子曰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所以為藉之語,然此乃當日諸儒方士假託之詞,非真出自管仲之口。即令管仲真有此言,而據《
封禪書》云,乃管子設事以難桓公者。不得謂在漢武帝以前,即有以茅為藉之前例也。此菁茅謀之所自昉也。然兩謀雖皆從漢武帝時事演繹而來,但其以菁茅二字連文,則顯與王莽有關。然則本文之成,不得在王莽以前明矣!
桓公曰:寡人多務〔一〕,令衡籍吾國之富商蓄賈稱貸家以利吾貧萌〔二〕,農夫不失其本事。反此有道乎〔三〕?
管子對曰:惟反之以號令為可耳〔四〕。
第 115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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