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3 章
識即《漢書.景紀》朕既不敏,弗能勝識之識,師古注曰:
勝識,盡知之。即了解之意。吾曷以識此,猶言我不解所謂。諸說皆非。
〔二五〕安井衡云:且使外為名於其內,鄉為功於其親,內鄉當為鄉內,誤倒耳。吳志忠、陶鴻慶、金廷桂說皆同。郭沫若云:內鄉二字並未誤倒。此外與內為對,鄉與親為對,家與妻子為對。內可以包含鄉、親、家與妻子,蓋內之中又有內也。外為名於其內,鄉為功於其親,家為德於其妻子者,言一人在外建立功名,則鄉黨增光,父母榮顯,妻子有德色也。元材案:仍當以安井說為是。外、內、家對文,鄉、親、妻子對文。
〔二六〕元材案:北即《呂氏春秋.權勛篇》卒北之北,高注云:北,走也。猶言臨陣脫逃。
〔二七〕元材案;五子指上文甯戚等五人而言。王念孫、何如璋刪去易牙並改五為四,未免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