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14 章
〔一五〕元材案:甿字及發草之義,解已見《輕重甲篇》。無兵則以賜貧甿者,蓋假資於貧民,使作為耕發草萊之用,非徒賜之而已。此蓋對於桓公罷師歸農,無所用之之疑問加以解釋。謂積藏之穀,不僅戰時不可或缺,即平時亦有其必要也。《揆度篇》云:彼輕重者,諸侯不服以出戰,諸侯賓服以行仁義。又《鹽鐵論.力耕篇》云:往者財用不足,戰士頗不得祿。而山東被災,齊趙大饑。賴均輸之富,倉廩之積,戰士以奉,饑民以賑。故均輸之物,府庫之財,非所以賈萬民而專奉兵師之用,亦所以賑困乏而備水旱之災也。義與此同。
管子曰: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深谷者,非歲凶而民飢也。辟之以號令,引之以徐疾,施平其歸我若流水。〔一〕
〔一〕安井衡云:辟,召也。平當為乎。施乎,舒行貌。俞樾云:施乃也字之誤,乎上當有粟字。《輕重甲篇》曰:故申之以號令,抗之以徐疾也,民乎其歸我若流水。文法與此同。知此文是粟乎非民乎者,以本文是言粟事耳。張佩綸說同。元材案:安井說是,俞、張說非也。施,《
說文》:旗貌。徐鍇曰:旗之逶迤。施乎其歸我若流水,猶言滕魯之粟逶迤而來,如水之就下也。又案《山至數篇》:彼諸侯之穀十,使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文義與此略同。
桓公曰:吾欲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一〕,為此有道乎?
管子對曰:粟重而萬物輕,粟輕而萬物重,兩者不衡立〔二〕。故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則請重粟之賈金三百〔三〕。若是則田野大辟〔四〕,而農夫勸其事矣。
桓公曰:重之有道乎?
管子對曰:請以令與大夫城藏〔五〕,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富商蓄賈藏五十鍾〔六〕。內可以為國委,外可以益農夫之事〔七〕。
桓公曰:善。
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農夫辟其五穀〔曰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正承此句言之。其曰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則分承此句言之也。今本大夫上脫卿諸侯令四字,則與下文不合。何如璋云:令下脫卿諸侯三字。卿,王朝之卿。城藏者,於城中築倉廩。令字貫卿諸侯大夫,謂號令也。元材案:令下脫卿諸侯三字,何說是也。下文城藏者有四種人,此僅言卿諸侯與大夫者,概括言之也。下文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例與此同。卿諸侯解已見《輕重甲篇》。城藏非藏粟於城中,亦非於城中築倉廩。此城字即《周禮.考工記.匠人》囷窌倉城之城。注云:地上為之,圓曰囷,方曰倉。穿地曰窌。謂之城者,猶楊倞《荀子.富國篇.注》所謂垣,築牆四周以藏穀之垣矣。一九六九年,洛陽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發掘隋唐洛陽含嘉倉遺跡時,即發現該倉周圍有城牆。牆基最寬處達十七米,城牆東西長六百一十二米,南北長七百五十米。倉城內有分布密集,排列整齊之地下儲糧倉窖,大小有數百座之多。倉窖結構大體相似,皆是口大底小之圓形土坑,坑底十分堅硬。(見一九七二年九月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文化大革命期間出土文物》三十五頁,《隋唐時期的洛陽含嘉倉》。)此處圓形土坑,即《周禮.注》所謂穿地曰窌也。
〔六〕安井衡云:古本十作千。郭沫若云:當依古本作五千。足證富商蓄賈之雄厚五倍於卿諸侯,此其所以為二君二王也。元材案:此文城藏者,從卿諸侯至富商蓄賈凡四種人,所應城藏之數,亦分四等,即:千鍾五百鍾百鍾五十鍾,按級排列,秩序井然,似不當改十為千。又二君二王,乃二君之正之誤,說已詳《輕重甲篇》。
〔七〕元材案:委,委積也。謂城藏之令一下,既可以增加國內之儲蓄,又因為從卿諸侯至商賈皆爭相買穀,而穀價必貴,故農夫得利必多也。
〔衡無數,即輕重無數之意,解已見《輕重甲篇》。
〔二〕王念孫云:固當為調。(下文兩固字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