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關於大搬家問題。
最令人驚異者,莫過於大搬家問題。除石一參、黃鞏毫無根據地將《管子》全書各篇原文完全打亂,重新改編者不值一談外,其餘或則把書中文字從其他幾篇各取一段,合併移至某篇;或則從甲篇移至乙篇;或則從本篇甲段移至乙段;或則甲乙兩篇各取一段互相移易。這樣的例子,也不下二十餘處,共達一千五百四十四字之多。就是每十六個字,就得移動一個字。最多者有二百四十四字的,有一百二十四字的,也有一百一十五字的。其它或始言筴乘馬之數,此突言筴乘馬之數未盡也,於文失序。這裏首先要弄清楚甚麼是筴乘馬。筴即籌畫。乘馬之馬即《禮記?投壺篇》
為勝者立馬之馬。鄭注:馬,勝籌也。謂之馬者,若云技藝如此,任為將帥乘馬也。《佩文韻府》引此注,末有乘又去聲四字。乘讀去聲為計算。鄭氏之意,蓋謂任為將軍計算之事。孔穎達疏說是堪為將帥而騎馬,完全是誤解。可見,乘就是計算,馬就是籌碼。筴乘馬就是《史記.貨殖傳》所謂運籌策,《漢書.貨殖傳》所謂運籌算。《紅樓夢》第五十五回所謂籌畫計算。簡言之,則為運籌(見《史記.高紀》及《漢書.兒寬傳贊》)。本書以《筴乘馬》名篇,也和以乘馬數及揆度名篇,用意相同。文中一開頭就說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乘馬上當脫筴字,從篇名筴乘馬及筴乘馬在本篇凡五見,《乘馬數篇》凡七見(其中乘馬之數盡於此乎上脫策字),可證。這樣,上文桓公問請問筴乘馬,管子答以無筴乘馬(猶賈讓《治河策》之言無策)之害。桓公稱善之後,管子又答以以上所言,還未盡筴乘馬之能事,故下文又進一步備陳盡其能事之具體措施。層次分明,上下銜接,謂為失序是不對的。
四、將甲乙兩篇文字互相移易的──《揆度篇》管子對曰:
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至利下上之用,共一百二十四字,《集校》認為當與《輕重甲篇》陰王之國一節答語互易。其理由,在《揆度篇》,則曰此節所答非所問,在《甲篇》則曰:
此云輸之給馬,即謂輸出百倍之金以給陰山之馬也。這裏應分作兩層講。第一,《揆度篇》所謂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乃作者所設計的抬高金價之具體方法。珠起於赤野之末光云云,則說明上文以幣還於金及所以能以一為四的理由,即所謂高下其中幣,利下上之用者。一問一答,絲絲相扣,怎麼能說是所答非所問呢?第二,《甲篇》的馬字即筴乘馬之馬,指用以計數之籌碼而言。這裏管子對曰: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云云,乃答復桓公安用金而可?的話。蓋謂此令一出,國內對金的需要量必大為增加,而金價亦必因之坐長百倍,然後又運用此百倍之金以收購萬物。如此一轉手間,政府所獲盈利之多,有如輸入計數之籌碼,取給無窮。如《丁篇》所謂用若挹於河海,同是比喻之詞,與陰山之馬之作為軍馬之用者毫無關係。
第六、關於若干特有詞彙的解釋問題。
《集校》是以利用各種版本及其他各家著作,校勘字句異同,正其錯誤為主要目的的書,同時其中也有不少涉及字義之訓詁的地方。這本是從清人顧炎武、閻若璩、胡渭等發端,至乾、嘉時,惠棟、戴震、段玉裁、王念孫、引之父子,而號稱極盛的研究整理古籍的一種方法,即別於所謂義理之學的宋學的考據之學的漢學的方法。但運用這種方法時,必須與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密切結合,才能夠發生積極作用,獲得正確的結果。如果不顧時間、地點和條件,機械地死套公式,往往所得結果與原文恰恰相反。《集校》及所列各家對於校勘方面,有許多可以商榷的地方,在上面,已有簡單的說明。對於訓詁方面,大體上說有些是正確的;但也有少數地方,特別是對於若干特有詞彙的解釋方面,不無可以商榷之處。這裏也舉幾個例子來加以說明。
一、關於乘馬之解釋──乘馬一詞,在本書凡二十見。計《巨(筴)乘馬篇》六見,《乘馬數篇》九見,《山至數篇》五見。甚麼是乘馬呢?《集校》在前兩篇均沒有說明。在《山國軌篇》
環乘之幣條下,有云:本書屢言乘馬,即喻流通。蓋古代陸上交通,莫便於乘馬,故以之喻貨幣之流通也。又《山至數篇》貨幣乘馬者也條下,亦云:本書稱貨幣之流通為通施、通移、溝瀆,乘馬亦此意。古人陸上交通工具,莫便於乘與馬,故以喻意。這是就字論字的解釋方法,與本書原意,毫無共通之處。實則本書乘馬一詞,乃指計算而言,我們在上面討論筴乘馬時,已有論證。至於幣乘馬,則當釋為貨幣數量的計算方法,或算幣發行計劃。關於此點,《山至數篇》自己本有定義,那就是:
幣乘馬者,方六里,田之惡美若干?穀之多寡若干?穀之貴賤若干?凡方六里,用幣若干?穀之重用幣若干?故幣乘馬者,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謂之幣乘馬。
這是說發行貨幣數量的計算方法,當以每方六里為試點單位。先調查此單位內之土地肥瘠、穀物產量及其市價,然後根據之以決定該單位內用以購買穀物所需要之貨幣量。由此類推,則全國用以購買穀物所需要之貨幣量,亦當與該國陸地之大小成正比例。故曰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不過這裏所謂貨幣需要量,僅指購買穀物所需要的貨幣量而言,並不包括全國一切商品所需要的貨幣量在內。梁啟超謂《管子》輕重中貨幣需要量,乃指貨幣流通之必要量而言,是不對的。若如《集校》所釋,作乘車和騎馬講,就未免為孔穎達《
禮記疏》所謂堪為將帥而騎馬之說所誤了!
二、關於長度之解釋──長度一詞,只一見於《輕重甲篇》。原文云:死而不葬者,予之長度。《集校》雜引了好幾家的解釋,而說法都不一樣。安井衡說:度、渡同,謂濟之。長者予而不收也。何如璋說:予之長度,殆謂給以葬埋之費也。張佩綸說:當作長予之度。長即州為之長之長,謂長為度量葬事。于省吾說:度、宅古字通。此言死而不葬者,予之長久之葬地。聞一多說與于氏同。今案以上各說都與原意不合。古時地廣人稀,貧民死者不患無葬地,而患無錢購備棺衾。韓信窮時,為他的母親尋找葬地,竟要求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見《史記?淮陰侯列傳》),便是明證。因此,漢代諸帝對於死而不葬者,總是與錢五千、三千、二千不等(見《漢書.成紀》、《哀紀》)。因此,所謂長度,一定也與賜錢有關。據《漢書.楊敞傳》:子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云: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顏師古云: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於郎也。可見長度一詞,乃漢代財政上專用術語。這裏是說死而不葬者,即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就和今天的領款憑據是一樣的。
三、關於狐白的解釋──狐白一詞凡六見於《輕重戊篇》。狐白本是我國歷史上相傳為最珍貴的一種狐皮衣服。《禮記.玉藻》、《晏子春秋》、《史記.孟嘗君傳》、《呂氏春秋.用眾篇》、《
淮南.說山訓》、《說苑》、《鹽鐵論.散不足篇》及《漢書.匡衡傳》都有記載。顏師古說:狐白謂狐腋下之皮,其毛純白,集以為裘,輕柔難得,故貴也。《輕重戊篇》原文又有狐白應陰陽之變,六月而一見語,據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來信說,這是因為哺乳動物,都有冬、夏毛之別,秋季生冬毛,毛長絨厚,適於作皮衣。冬毛夏毛約半年一換。狐白當以選用冬毛為準。所謂狐白,似是取冬毛而非夏毛,故曰六月而一見。《集校》無視這些傳統說法和科學解釋,獨倡為狐白乃西伯利亞境內所產之北極狐。並說:古代中國北部或東北部原始森林與西伯利亞森林連接,故北極狐在中國北部曾有之。其後森林斫伐,失去聯系,故此狐已絕跡。不知這裏所說的中國古代,是指的什麼時侯?如果古代中國果有此狐,那麼,為什麼在秦始皇八年(前二四六)即距今二千二百一十六年即已成書的《呂氏春秋》,竟要斷言天下無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呢?
四、關於周的解釋──周字在本書凡十六見,(《國蓄》一、《山國軌》二、《山至數》一、《地數》一、《揆度》一、《國准》一、《輕重甲》一、《輕重乙》一、《輕重丁》五、《輕重戊》二)皆當作周王朝或周地講,各篇原文一見便明。可是《集校》及所引用的各家注釋卻人各異詞。在《國蓄篇》,則曰周,圓周也。距周謂自圓心至圓周之距離,算學家所謂半徑者是也(聞一多說)。在《山國軌篇》,則曰周,匝也(張佩綸說)。在《輕重丁篇》則曰周當指萊人四周之鄰國,其中可包含齊魯,下周字亦同此解(
第 7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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