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劉邦在白登被圍得解,確實是得了匈奴冒頓單于閼氏的力量。而閼氏的肯於出力,又確實是通過大間諜陳平的奇計,使使厚遺她才實現的。這與所謂湯以千金事女華和陰陽之議合等說法也完全一致。當然,它決不是在寫劉邦,但也決不是在寫湯。它只是要說明一個關於用金錢實行離間的間諜政策,所以就從腦子中所能記憶的有關這一類事件的人物信手拈來,編成一個故事,作為這個政策的具體例證罷了。
第二,本書之成,不得在漢文帝劉恒十二年(前一六帝劉恒時,雖經陸賈說令臣服於漢,然至武帝初年,其相呂嘉倔強益甚。是時,漢正與北方匈奴對抗,而南越常為北征軍後顧之憂。劉徹之欲滅南越,實非一朝一夕之故。《史記.平準書》載:是時粵(越)欲與漢用船角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索隱:昆明池有豫章館。豫章,地名,以言將出軍於豫章也。這是元鼎二年(前一一五)的事。至元鼎五年(
前一一二),不過三年,劉徹果派伏波將軍路博德等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漢書》作十萬人)與越馳義侯所將巴蜀夜郎之兵齊會番禺。次年(前一一一),遂平定越地以為南海等九郡。今觀此文,有云: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欲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不就是劉徹欲北伐匈奴而南越常為後顧之憂的反映嗎?大夫立沼池……請以令隱三川,立員都,立大舟之都,不就是劉徹大修昆明池的反映嗎?其它如三川,則是長安涇、渭、汧三川之反映。如大舟云云,則是所謂治樓船,高十餘丈,而旗幟加其上的反映。如扶身之士五萬人,則是路博德等所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的反映。如曲菑則是番禺的反映。所不同的,只是把漢人南征,改為越人北犯罷了。
第四,本書之成,不得在王莽居攝三年(公元帝時代者──
一、嚴道銅山鑄錢的反映──《山權數》:湯以莊山之金鑄幣。案此語又見《輕重戊》篇。《鹽鐵論。力耕篇》亦有此語,惟莊山作嚴山。嚴山即莊山,東漢避明帝諱,故改為嚴山。嚴山就是嚴道山,其山產銅。《史記.佞幸傳》: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鄧氏錢遍天下。按《明一統志》:嚴道廢縣,在雅州治東。秦始皇滅楚,徙嚴王之族以實其地,故名。又《太平御覽》六十六引《蜀記》亦云:秦滅楚,徙嚴王之族於嚴道。《括地志》則云:秦昭王相嚴君疾封於此,故縣有是稱。是嚴道之得名,不論是由於嚴君疾,或楚莊王,要之皆在戰國末年或秦始皇時,則可確定。至其以嚴道銅山之銅鑄錢,則直至漢文帝時,始由鄧通為之。可證本書之成,決不得在漢文帝賜鄧通銅山以前了!
二、除其田租的反映──《山國軌》有去其田賦以租其山的話。它主張立三等之租於山,以代替田賦旳收入。《國蓄篇》也認為以田畝籍,謂之禁耕。這和《漢書.文紀》二年和十二年,兩次賜天下農民田租之半;十三年,全除田之租稅,用意是完全一樣的。
丙、屬於景帝時代者──
一、珠玉金銀等三等幣制之反映──《國蓄篇》云: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地數》、《揆度》、《輕重乙》等篇所言略同。案以珠玉、黃金及刀布同用為幣,於古無聞。至秦并天下,始行三等貨幣制。《史記.平準書》云: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黃金以鎰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漢書.食貨志》三等作二等。顏師古曰:上幣者,二等之中,黃金為上,而錢為下也。漢興,幣制屢有變更,然大抵皆因秦舊。據各隨時而輕重無常一語,則珠玉在秦漢時雖不為幣,而一般人之心理,以其難得,仍甚重視之。其價值與地位,往往遠駕於黃金之上。雖無貨幣之名,而實際則等於最高等之貨幣。故《平準書》即逕云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事實上,在漢時,珠玉確已取得最高等貨幣之地位。故《漢書.景紀》後三年正月詔云: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知其終始。《食貨志》晁錯上疏云: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飢寒之患。《貢禹傳》載禹疏亦云:宜罷採珠玉金銀之官,毋復以為幣。貢禹此疏,上於漢元帝初元五年,為御史大夫時。可見到了元帝時代,漢朝還是以珠玉金銀為幣的了。本文所論三等幣制,不僅是反映了秦漢時代的實際情形,而且其所謂三幣握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二語,亦係從上引景帝詔文及晁錯疏文中飢不可食,寒不可衣蛻化而來。又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數語,則與《食貨志》載賈誼疏所謂上挾銅積,以御輕重,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羡一段文字,有抄襲之關係,而它的時代性,也就很顯而易見了!
二、更名諸侯丞相為相的反映──《輕重戊》:楚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代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衡山之君告其相曰。《輕重己》也說: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案漢初諸侯王國,皆設有丞相,與中央同。至景帝中五年,始更名諸侯丞相為相。見《史記.景紀》、《漢書.景紀》及《百官公卿表》。楚在春秋戰國時,皆有令尹而無相。衡山為漢所立國。今此文言楚、代、衡山皆有相,則其所謂相,必非張儀相秦及蘇秦並相六國之相,而為漢景帝中五年所改之相,實甚明顯。
丁、屬於武帝時代者──本書是漢末王莽時代的人討論封建國家統制經濟政策的書,而武帝一代,則是這一政策創造和實行的主要時代。所以書中對於武帝一代的歷史事實之反映,分量也就特別的多。這里僅舉其最顯著的數條於左:
一、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的理財思想之反映──《巨(筴)乘馬》:管子曰:國器皆資(贍),無籍於民。籍就是賦斂。這是說不必賦斂於民,而國家所需要的器械都能足用的意思。這類的句子,在本書中不止一見。如:故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乘馬數》),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國蓄》),故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也(同上),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山國軌》),乘令而進退,無求於民(同上),桓公問於管子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軌守其時,有(又)官(管)天財,何求於民(同上),齊之戰車之具具於此,無求於民,此去丘邑之籍也。(同上),軍五歲毋籍衣於民(《地數》),終身無籍於民(同上),五官(管)之數,不籍於民(《揆度》),然則自足,何求於民也(《輕重甲》),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足(《輕重乙》),故國八歲而無籍(
《輕重丁》),未嘗籍求於民而使用若河海(同上)。蓋本書著者正以無籍而用足為其理財之中心思想。故極力主張施行輕重之策,而不主張直接向人民進行賦斂。梁啟超名之曰無籍主義,是很有道理的。然此種無籍主義,實完全本之於漢武帝時之大理財家桑弘羊而非著者所自創。《史記.平準書》記桑弘羊理財之成績云:
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泰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餘穀。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一歲之中是指的漢武帝元封元年。這是對桑弘羊推行的鹽鐵、均輸等官營政策的總結。據《漢書.蕭望之傳》,張敞也說:昔先帝(指武帝)征四夷,兵行三十餘年,百姓猶不加賦而軍用給。《鹽鐵論.輕重篇》御史亦云:大夫各(君)運籌筴,建國用,籠天下鹽鐵諸利,以排富商大賈。買官贖罪,損有餘,補不足,以齊黎民。是以兵革東西征伐,賦斂不增而用足。可見此種成績,確為武帝時桑弘羊所創造之歷史新記錄。雖《鹽鐵論.非鞅篇》及《禁耕篇》,大夫曾有商君相秦……不賦百姓而師以贍之言,《漢書.吳王濞傳》亦載吳有豫章銅山,……以故無賦國用饒足,似無籍主義,在桑弘羊前,秦相商鞅及吳王濞即已先後行之。然兩者皆不過財政經濟上之自發的事實,而尚未能演為完整之理論體系。至桑弘羊根據漢武帝一代在財政經濟上之實踐,始以極肯定而強調之語氣,正式宣佈於全國經濟會議之前。而本書著者則又繼承此一理論體系而更發揚光大之。大抵全書之中,無一篇不是以無籍主義為其中心的主題;所提方案亦無一而非實現此一中心主題之具體設計。故《管子.輕重》一書,我們竟可以稱之為無籍贍國論。《巨(筴)乘馬》篇的國器皆贍,無籍於民,不過是無數具體設計中之一端而已!
第 6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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