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榆在地域风情类书籍上看到过类似的服装设计。
盯。
泽菲尔被她盯得差点炸毛:
“干、干什么?”
白榆:“泽菲尔大人,懂的好多。”
明明是夸赞的语气,但泽菲尔就是觉得不太对劲:
“从轻小说上看来的。”
《~风俗店经营二三事~如何以人类身份成为销量王~》
是的,男主是个在兽人风俗店和一堆毛绒绒、鳞甲类同时争抢业绩的店员,由于缺乏必要的种族特征,只能在各种“装备”上发力,小说还在连载,继清凉宝石链条装、执事装、女仆装之后,这位神奇的主角已经开始研究魔能毛绒尾巴了,佩戴后可以随心情变化自由晃动的那种。
“我也想看。”
好像是经营类的,不确定,看一眼。
“不许看!”
泽菲尔彻底炸毛。
“为什么?”
“总、总之,不许就是不许!”
白榆一脸失望地把脑袋转回去。
泽菲尔低头,看看自己的爪子,决定把那本轻小说里伤风败俗的插图统统销毁掉。
豹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段对话中隐含着怎样南辕北辙的阅读理解,他用不太聪明的脑袋消化完泽菲尔的教导,肃然起敬,从口袋里掏出一本小本子,开始往上记录建议。
他虚心请教:
“什么颜色的宝石比较好?”
“自己去问住在沙漠里的兽人。宝石太贵就买人造玻璃宝石,便宜大颗颜色多。”
泽菲尔开始转移话题,看向挤成一堆、盯着柜台后方流口水的兽人们,
“要吃什么东西排队点单!”
对兽人来说,做饭好吃的是老大,被做饭好吃的天使养在身边的猫就是老大的代言猫。
听到他的指令,刚才还有些闹哄哄的兽人们开始按秩序排队。
前后顺序以先来后到的方式决定——呃,虽然也不乏一些“我的尾巴先进到店里”“我的耳朵先越过门框”的争论,但不管怎么说,能看出一条队伍的轮廓了。
视野变得开阔不少,白榆踮起脚尖,往外看去,没看见狼群:
“蛮骨呢?”
“是说那只长着狼耳朵的混血小狼吗?”
队伍后面响起一道声音,顶着狼脑袋的狼人抬起爪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