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赵小禹承认,他有点自作多情了,张律师还有个成功了一半的女朋友呢。
赵小禹不想在孩子面前谈论案情,奸情加杀人,标准的少儿不宜剧情,就叫上张律师和李建国去外面吃饭了。
要了几个菜,赵小禹问张律师喝不喝酒,张律师说:“等案子结了再喝,现在不喝,我怕你给我挖坑,防人之心不可无。”
正好赵小禹也不喝酒,便只给李建国拿了一瓶喝点小酒。
吃完饭,张律师对赵小禹说:“这次的代理费太低了,所以不包括住宿,你还得给我开个宾馆,饭我可以自己解决。”
“凭什么,你合同里又没写。”赵小禹说。
“怎么没写?”张律师从公文包里拿出合同,翻到最后一页,用手指比住最后两行手写的文字,“补充条款,乙方因案件需要,在两地之间往返,由此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须由甲方承担,可通过:1、定额补贴;2、实报实销,来完成支付。”
“你还真是一毛不拔啊!”赵小禹骂道。
张律师把合同合起来,装回公文包里,很有腔调地说:“现在是在办你的事,当然不能拔我的毛,你如果不给我开宾馆,就算违约,合同终止,之前交的代理费,就一分不退了。”
拍拍公文包,“合同里面也写了这一条。”
“你这回是吃定我了是吧?”
“嘿嘿,没办法,吃一堑,长一智。”
赵小禹向来大方,本不应该计较这点钱的,但他料到这个案子不简单,一时半会儿完不了,假如张律师住在这儿半月二十天,那着实是笔不小的费用。
况且,这是李建国家的事,他来出这个钱,心里实在不平衡。
让李建国出这个钱,那无异于喝他的血。
自己垫上,将来让李建国还,那又是一笔糊涂账,费力不讨好,出钱买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