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赵家没有关系,赵家自然没有赡养他的义务。
综合种种情况来看,倒是赵小禹说的更有道理一些,而且胡明乐的主观意愿,也是想在武家住,而且胡明乐曾经确实和武家有过纠纷,他从大南方跑到大西北,就是来找武家人的。
如果是一般的纠纷,警察们就不管了,让他们自己协商解决,或者去法院起诉,可这是涉及到人命的纠纷,是马上要上升为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
武家人报了警,他们如果袖手旁观,倘若武家人将胡明乐扔出去冻死,武家人自然是犯了法,但他们也难辞其咎。
警察只能把两家人叫在一起协商,赵小禹横竖就是一个态度,他家不管胡明乐,再说胡明乐也不想来他家,总不能强人所难吧。
赵小禹“委屈”地说:“我们给他吃上喝上,他不领情不说,还一天到晚吱哇乱叫着要去武家,我要是不送他,他就拿头撞墙,要寻死,你们说我能怎么办?”
警察折中了一下:“这样吧,武家拿点钱出来给赵家,算是胡明乐的生活费,赵家把胡明乐接回去,写个字据,一次性了断,以后绝不反悔。”
武家人不同意,这是什么事啊,我们报警,是为了寻求帮助,怎么到头来,我们还得赔钱?
警察说:“那我们就不管了,但是人在你家,如果出了什么意外,比如非正常死亡了,我们可就不留情了。反过来说,如果胡明乐咬伤咬死你们家的人,因为他是残疾人,法院也不能把他送到牢里去。”
争执了一番,武家只得同意了。
赵小禹起先也不同意,但在警察的反复说服下,终于勉为其难地同意了。
“那就给五万吧,这辈子还长着呢!”
武家一听这个数目,顿时火冒三丈,警察也觉得有点多,经过一番协商后,说成了五千。
赵小禹又加了一个条件:武家和许家的债也一笔勾销,也要写个字据。
警察说:“一码归一码,各说各的。”
赵小禹说:“好,那就还得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