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第 98 章
張佩綸云:此篇皆泛言輕重之筴,與輕重諸篇雜糅重複,未測篇名揆度之義。……或曰:輕重以甲乙分篇,不應至庚篇而止,此必癸篇也。癸訓揆度,故篇名揆度而大名曰輕重癸。淺人以辛、壬并亡,而《漢志》之處甚多,不必移彼補此。兩氏說皆非。
提要:全文共分十六段,每段討論一個問題。段與段間毫無聯系,體例亦不整齊。時而用桓管問答,時而用管子曰,時而直引他書,時而用問答而又不著問答者之人名,時而用直敘法。似係由許多不同資料雜協而成。
齊桓公問於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一〕?
管子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共工之王〔二〕,水處什之七,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三〕天下。至於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四〕,不利其器,燒山林,破增藪〔五〕,焚沛澤〔六〕,逐禽獸,實以益人〔七〕,然後天下可得而牧也。至於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橧,本又作增。是其證。《家語。問禮。注》:聚柴為橧。《廣雅?釋獸》:橧,圈也。即其義。元材案:此謂破壞禽獸所棲息之處,猶言覆巢矣。
〔六〕尹注云:沛,大澤也。一說水草兼處曰沛。何如璋云:沛澤,謂澤中草棘叢生者。《風俗通》:沛澤者草木之蔽茂,禽獸之所匿也。
〔七〕元材案:此益字當讀如隘,人指富商蓄賈。
實以隘人,即上文逃其爪牙,不利其器之意,皆《國蓄篇》所謂隘其利途者也。
〔》訓同。元材案:列,眾多,與諸字同義。列大夫即諸大夫。大夫有上、中、下之分,不僅指中大夫而言,尹說失之。
〔一四〕許維遹云:《詩.還篇》:並驅從兩肩兮。《毛傳》:從,逐也。親戚猶父母也。言若追逐父母之仇讎也。
〔一五〕聞一多云:此當作故。元材案:此者,是也。冕,冠也。此言人君但垂衣拱手於朝,即能戰勝猛獸於外。猶賈誼《
過秦論》之言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也。不必改字。
〔一六〕元材案:萬人得受其流者,謂大夫既以市買虎豹之皮而散其邑粟財物,則凡人之從事於獵取猛獸者皆得以勞力受取其散出之邑粟財物也。堯舜之數猶言堯舜之計。堯舜亦假託之詞,非謂堯舜真有其事。尹注以為堯舜嘗用此數者失之。
桓公曰〔一〕: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何謂事名二?
對曰:天筴陽也,壤筴陰也〔二〕,此謂事名二。
何謂正名五〔三〕?
對曰:權也,衡也,規也,矩也,准也,此謂正名五〔四〕。其在色者,青黃白黑赤也。其在聲者,宮商羽徵角也。其在味者,酸辛鹹苦甘也。二五者童山竭澤〔五〕,人君以數制之。人〔六〕味者所以守民口也,聲者所以守民耳也,色者所以守民目也。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此國之至機也。謂之國機〔七〕。
〔一〕王念孫云:桓公曰當作管子曰。下文何謂事名二,何謂正名五,方是桓公語。張文虎云:桓公曰三字疑當在天下治下。元材案: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是古時成語,說已詳《山權數篇》。本篇著者對此語另有解釋,故特分別提出以相討論。王、張二氏說皆非。
〔二〕元材案:天筴壤筴,猶言天數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