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對曰:此毀成也〔三〕。
吾欲籍於樹木〔四〕。
管子對曰:此伐生也〔五〕。
吾欲籍於六畜〔六〕。
管子對曰:此殺生也〔七〕。
吾欲籍於人,何如〔八〕?
管子對曰:此隱情也〔九〕。
桓公曰:然則吾何以為國?
管子對曰:唯官山海〔一0〕為可耳。
〔一〕姚永概云:藉當從下文一例作籍。下同。郭沫若云:
此篇起處與《輕重甲篇》第六節之起處及《國蓄篇》文大同小異,足見乃一人所依託。元材案:姚說是也,郭說可商。本篇及《輕重甲篇》與《國蓄篇》均有此一段文字,但三篇中除字句上有異同外,其最大之分歧,即本篇與《甲篇》皆無田畝與正戶二籍而另有樹木一籍,《國蓄篇》則反是。此蓋由於三篇作者對於是否征收田畝稅之一問題,各有其不同之主張。當於《國蓄篇》詳論之。
〔二〕王引之云:臺為宮室之名,雉乃築牆之度。臺、雉二字意義不倫。雉蓋●之訛也。●與射同,即榭字之假借。《乘馬數》、《
事語》、《地數》、《輕重甲》諸篇言臺榭者屢矣,則此亦當然。《
爾雅》曰:闍謂之臺,有木者謂之榭。元材案:此說是也。籍於臺榭,與《國蓄篇》之以室廡籍,《輕重甲篇》之籍於室屋,均指房屋稅而言,蓋猶後世之房捐。龐樹典以臺雉為磚瓦,穿鑿可哂!
〔三〕元材案:毀成,《國蓄篇》及《輕重甲篇》同。尹注《國蓄篇》云:是使人毀壞廬室。安井衡云:人苦暴斂,則將毀臺。尹桐陽云:屋成而毀之以圖免稅。
〔四〕元材案:此又桓公問也。下仿此。籍於樹木,《輕重甲篇》同,《國蓄篇》無。蓋猶後世之森林稅。
第 7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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