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知也。功多為上,祿賞為下,則積勞之臣,不務盡力。治行為上,
爵列為下,則豪桀材臣,不務竭能。便辟左右,不論功能,而有爵祿
,則百姓疾怨。非上賤爵輕祿。金玉貨財商賈之人,不論志行,而有
爵祿也,則上令輕,法制毀。權重之人,不論才能,而得尊位,則民
倍本行而求外勢。彼積勞之臣,不務盡力。則兵士不戰矣。豪桀材人
不務竭能,則內治不別矣。百姓疾怨,非上賤爵輕祿,則上毋以勸眾
矣。上令輕,法制毀,則君毋以使臣,臣毋以事君矣。民倍本行而求
外勢,則國之情偽竭在敵國矣。故曰:入朝廷,觀左右,求本朝之
臣,論上下之所貴賤者,而彊弱之國可知也。
置法出令,臨眾用民,計其威嚴寬惠,行於其民與不行於其民可
知也。法虛立而害疏遠,令一布而不聽者存,賤爵祿而毋功者富,然
則眾必輕令,而上位危。故曰:良田不在戰士,三年而兵弱。賞罰不信,五年而破。上賣官爵,十年而亡。倍人倫而禽獸行,十年而滅。戰不勝,弱也。地四削,入諸侯,破也。離本國,徙都邑,亡也。有者異姓,滅也。故曰:置法出令,臨眾用民,計其威嚴寬惠,而行於其民不行於其民可知也。
計敵與,量上意,察國本,觀民產之所有餘不足,而存亡之國可
知也。敵國彊而與國弱,諫臣死而諛臣尊,私情行而公法毀,然則與
國不恃其親,而敵國不畏其彊,豪傑不安其位,而積勞之人不懷其祿
。悅商販而不務本貨,則民偷處而不事積聚。豪傑不安其位,則良臣
出,積勞之人不懷其祿,則兵士不用。民偷處而不事積聚,則囷倉空
虛,如是而君不為變。然則攘奪竊盜,殘賊進取之人起矣。內者廷無
良臣,兵士不用,囷倉空虛,而外有彊敵之憂,則國居而自毀矣。故
曰:計敵與,量上意,察國本,觀民產之所有餘不足,而存亡之國
可知也。故以此八者觀人主之國,而人主毋所匿其情矣。
法禁第十四
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刑殺毋赦,則民不偷於為善。爵祿毋假
。則下不亂其上。三者藏於官則為法,施於國則成俗,其餘不彊而治
矣。君壹置則儀,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君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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